教师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
制,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
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教委
关于高等学校各级职务教师职责的规定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政治思想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
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院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均属考核的范围。
对下列教师不予考核:
本年度外出学习的;探亲、休假超过本年度半年的;公派出国的;
借调外单位(个人要求借调),但未按规定完善手续的。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
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坚持四项
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忠诚党的教育事
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的情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
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
能、绩,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
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体现,重在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
考核履行职责聘约情况,完成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
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2.考核标准以学院规定的各级职务教师职责工作总量和聘任
时下达的任务为基本依据。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师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
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
记录,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
考核按学校的安排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
依据,在聘任期满时进行。
2.德、能、绩的考核,即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的考核和教育
教学、科研工作实绩的考核,实行量化评分的办法;勤的考核,根据
教师工作特点实行倒扣分制。
3.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德、勤考核满分各为10分,工作实绩
考核分上不封顶。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考核教学工作实绩为主,教
学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70%,其中完成全日
制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实绩考核分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完成额定教学工
作量的实绩考核分的70%,科研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
比重为30%;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考核科研工作实绩为主,科研
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70%,教学工作实绩考
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30%。
4.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5.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自评。
(2)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
(3)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自评情况写出评语,
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学院考核小组对教研室主任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学院领导班子通过以后,由学院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及评价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本年度调入的教师,根据其在调出单位和我院的工作表现及
实绩,确定考核等次.
3.对受警告处分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下列人员,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当年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
受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内的.
5.对应该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教师,直接定为
不合格。
六、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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