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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指南

更新时间:2023-01-21 19:13:01 阅读: 评论:0

七年级下英语第三单元ppt-钙的化学符号


2023年1月21日发(作者:内分泌失调吃什么药好)

幼儿园工作规程

国家教育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依据

<<>>制定本

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的机构,是基

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对幼儿实

施、、、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幼儿园一般为三年

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

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和。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和的基本能力,增进对

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

儿人格等损害幼儿的行为。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进行体格

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

或。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

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混合班人,学前

幼儿班不超过40人。

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和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

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

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

少于。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

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

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季度量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

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

和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

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

加强冬季锻炼。

要充分利用、、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

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第二十条幼儿园夏季要做好工作,冬季要做好工作,

防止和。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

应,。

遵循幼儿的规律,符合幼儿的,注重,,

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的正面教育。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与。

以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

证幼儿、自由活动。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引导幼儿生动、

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为原

则,有计划地和。

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

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或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

机会,注重活动的,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

(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和。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

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

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为主,

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

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

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和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

互衔接。

第五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

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寄

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

和,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应根据幼儿

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用

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

得。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

的,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

予。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第八章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

向家长宣传、,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四十九条应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

定期召开,并接待家长的和。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

支持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

第五十四条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园长要

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幼儿园应建立、和,每年向教育

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表。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在当地小学寒、暑假期间,以为原则,

工作人员可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自定。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

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规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

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亦可制订本地区不同

类型幼儿园的工作规程。

条六十一条幼儿工作规程由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幼儿工作规程自施行。1989年6月5日国

家教育委员会第2号令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2001年9月实施)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贯彻《》、《》和《》,

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纲要。

二、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

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

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三、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

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

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

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他不同的划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

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一、健康

(一)目标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内容与要求

1.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心情愉快,形

成安全感、信赖感。

2.与家长配合,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

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

3.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持个人和生活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4.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和能力。

5.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

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6.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发展基本动作,提高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7.在体育活动中,培养幼儿坚强、勇敢、不怕困难的意志品质和主动、乐观、

合作的态度。

(三)指导要点

1.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

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

2.既要高度重视和满足幼儿受保护、受照顾的需要,又要尊重和满足他们不断

增长的独立要求,避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鼓励并指导幼儿自理、自立的尝试。

3.健康领域的活动要充分尊重幼儿生长发育的规律,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

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

4.培养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是幼儿园体育的重要目标,要根据幼儿的特点组

织生动有趣、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吸引幼儿主动参与。

二、语言

(一)目标

1.乐意与人交谈,讲话礼貌;

2.注意倾听对方讲话,能理解日常用语;

3.能清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

4.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5.能听懂和会说普通话。

(二)内容与要求

1.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支持、鼓励、吸引幼儿与教师、同伴

或其他人交谈,体验语言交流的乐趣,学习使用适当的、礼貌的语言交往。

2.养成幼儿注意倾听的习惯,发展语言理解能力。

3.鼓励幼儿大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尝试说明、描述简单的事物

或过程,发展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

4.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和优美,并通过多

种活动帮助幼儿加深对作品的体验和理解。

5.培养幼儿对生活中常见的简单标记和文字符号的兴趣。

6.利用图书、绘画和其他多种方式,引发幼儿对书籍、阅读和书写的兴趣,培

养前阅读和前书写技能。

7.提供普通话的语言环境,帮助幼儿熟悉、听懂并学说普通话。少数民族地区

还应帮助幼儿学习本民族语言。

(三)指导要点

1.语言能力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发展幼儿语言的关键是创设一个能

使他们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应答的环境。

2.幼儿语言的发展与其情感、经验、思维、社会交往能力等其他方面的发展密

切相关,因此,发展幼儿语言的重要途径是通过互相渗透的各领域的教育,在丰

富多彩的活动中去扩展幼儿的经验,提供促进语言发展的条件。

3.幼儿的语言学习具有个别化的特点,教师与幼儿的个别交流、幼儿之间的自

由交谈等,对幼儿语言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4.对有语言障碍的儿童要给予特别关注,要与家长和有关方面密切配合,积极

地帮助他们提高语言能力

三、社会

(一)目标

1.能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有自信心;

2.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3.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

4.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

5.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

(二)内容与要求

1.引导幼儿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体验与教师、同伴等共同生活的乐趣,帮助他

们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养成对他人、社会亲近、合作的态度,学习初步的人际

交往技能。

2.为每个幼儿提供表现自己长处和获得成功的机会,增强其自尊心和自信心。

3.提供自由活动的机会,支持幼儿自主地选择、计划活动,鼓励他们通过多方

面的努力解决问题,不轻易放弃克服困难的尝试。

4.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以多种方式引导幼儿认识、体验并理解基本的社会

行为规则,学习自律和尊重他人。

5.教育幼儿爱护玩具和其他物品,爱护公物和公共环境。

6.与家庭、社区合作,引导幼儿了解自己的亲人以及与自己生活有关的各行各

业人们的劳动,培养其对劳动者的热爱和对劳动成果的尊重。

7.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导幼儿实际感受祖国文化的丰富与优秀,感受家乡的

变化和发展,激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

8.适当向幼儿介绍我国各民族和世界其他国家、民族的文化,使其感知人类文

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培养理解、尊重、平等的态度。

(三)指导要点

1.社会领域的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幼儿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的培养尤应

渗透在多种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要创设一个能使幼儿感受到接纳、

关爱和支持的良好环境,避免单一呆板的言语说教。

2.幼儿与成人、同伴之间的共同生活、交往、探索、游戏等,是其社会学习的

重要途径。应为幼儿提供人际间相互交往和共同活动的机会和条件,并加以指导。

3.社会学习是一个漫无边际长的积累过程,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密切合作,

协调一致,共同促进幼儿良好社会性品质的形成。

四、科学

(一)目标

1.对周围的事物、现象感兴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欲;

2.能运用各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

3.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4.能从生活和游戏中感受事物的数量关系并体验到数学的重要和有趣;

5.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有初步的环保意

识。

(二)内容与要求

1.引导幼儿对身边常见事物和现象的特点、变化规律产生兴趣和探索的欲望。

2.为幼儿的探究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让每个幼儿都有机会参与尝试,支持、

鼓励他们大胆提出问题,发表不同意见,学会尊重别人的观点和经验。

3.提供丰富的可操作性的材料,为每个幼儿都能运用多种感官、多种方式进行

探索提供活动的条件。

4.通过引导幼儿积极参加小组讨论、探索等方式,培养幼儿合作学习的意识和

能力,学习用多种方式表现、交流、分享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5.引导幼儿对周围环境中的数、量、形、时间和空间等现象产生兴趣,建构初

步的数概念,并学习用简单的数学方法解决生活和游戏中某些简单的问题。

6.从生活或媒体中幼儿熟悉的科技成果入手,引导幼儿感受科学技术对生活的

影响,培养他们对科学的兴趣和对科学家的崇敬。

7.在幼儿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帮助幼儿了解自然、环境与人类生活的关系。从

身边的小事入手,培养初步的环保意识和行为。

(三)指导要点

1.幼儿的科学教育是科学启蒙教育,重在激发幼儿的认识兴趣和探究欲望。

2.要尽量创造条件让幼儿实际参加探究活动,使他们感受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

法,体验发现的乐趣。

3.科学教育应密切联系幼儿的实际生活进行,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作为科学

探索的对象。

五、艺术

(一)目标

1.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

2.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

3.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

(二)内容与要求

1.引导幼儿接触周围环境和生活中美好的人、事、物,丰富他们的感性经验和

审美情趣,激发他们表现美、创造美的情趣。

2.在艺术活动中面向全体幼儿,要针对他们的不同特点和需要,让每个幼儿都

得到美的熏陶和培养。对有艺术天赋的幼儿要注意发展他们的艺术潜能。

3.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用不同艺术形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理

解和想象,尊重每个幼儿的想法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审美感受和表现

方式,分享他们创造的快乐。

4.在支持、鼓励幼儿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的同时,帮助他们提高

表现的技能和能力。

5.指导幼儿利用身边的物品或废旧材料制作玩具、手工艺品等来美化自己的生

活或开展其他活动。

6.为幼儿创设展示自己作品的条件,引导幼儿相互交流、相互欣赏、共同提高。

(三)指导要点

1.艺术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应充分发挥艺术的情感教育功能,促进幼儿健

全人格的形成。要避免仅仅重视表现技能或艺术活动的结果,而忽视幼儿在活动

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和态度的倾向。

2.幼儿的创作过程和作品是他们表达自己的认识和情感的重要方式,应支幼儿

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表现,克服过分强调技能技巧和标准化要求的偏向。

3.幼儿艺术活动的能力是在大胆表现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教师的作用应

主要在于激发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丰富他们的审美经验,使之体验自由

表达和创造的快乐。在此基础上,根据幼儿的发展状况和需要,对表现方式和技

能技巧给予适时、适当的指导。

第三部分组织与实施

一、幼儿园的教育是为所有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服务的,要为每一个儿童,包括

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二、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

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

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根据本

《纲要》,从本地、本园的条件出发,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

的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

四、教育活动目标要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本《纲要》所提出的各领域目标为

指导,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来确定。

五、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遵照本《纲要》第二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同时体现

以下原则:

(一)既适合幼儿的现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战性。

(二)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三)既贴近幼儿的生活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

经验和视野。

六、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各领域的内容

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

中。

七、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因时、因地、因内容、内材料灵

活地运用。

八、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

(一)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等应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的

游戏和各种探索活动,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与周围环境之间积极的相互作用。

(二)幼儿同伴群体及幼儿园教师集体是宝贵的教育资源,应充分发挥这一资源

的作用。

(三)教师的态度和管理方式应有助于形成安全、温馨的心理环境;言行举止应

成为幼儿学习的良好榜样。

(四)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

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五)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幼儿

园同时应为社区的早期教育提供服务。

九、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

(一)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又能满足幼儿

的合理需要,照顾到个体差异。

(二)教师直接指导的活动和间接指导的活动相结合,保证幼儿每天有适当的自

主选择和自由活动时间。教师直接指导的集体活动要能保证幼儿的积极参与,避

免时间的隐性浪费。

(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现象。

(四)建立良好的常规,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为,逐步引导幼儿学习自我管理。

十、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一)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

与感受,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探索与表达。

(二)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

时机,积极引导。

(三)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

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索式的师生互动。

(四)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

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

(五)关注幼儿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种发展潜能和不同发展障碍,与家庭密切配

合,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十一、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

第四部分教育评价

一、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

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

二、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

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作用的过程。

三、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

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

四、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

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

五、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

多种方法。

六、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视之为重要的评价

信息和改进工作的依据。

七、教育工作评价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一)教育的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

(二)教育的内容、方式、策略、环境条件是否能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

(三)教育过程是否能为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并符合其发展需要。

(四)教育内容、要求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体差异,使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发展,

都有成功感。

(五)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主动、有效地学习。

八、对幼儿发展状况的评估,要注意:

(一)明确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

(二)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

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

(三)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自然的方法进行。平时观察所获得具有

典型意义的幼儿行为表现和所积累的各种作品等,是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

面前慎用横向的比较。

(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

点和倾向等。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

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

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

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

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

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

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

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

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

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

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

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四)保育员

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

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

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

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

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

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

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

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

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

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

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

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

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

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

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

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

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

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

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

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

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

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

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

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

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

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

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一九九O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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