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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所

更新时间:2023-01-21 17:51:36 阅读: 评论:0

结局反转的催泪小故事-脁怎么读


2023年1月21日发(作者: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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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村卫生室,顾名思义就是一个村级单位的医疗机构,在以前有村卫

生室、村卫生所、村医疗点等各种称呼。新医改以后,国家将村级医

疗机构统一称为村卫生室。下面我就给大家带来村卫生室规章制度_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细则,期望能关怀到大家!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

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依据《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

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

站)。

第三条本方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

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

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实行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

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进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各地制

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国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进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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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

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

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其次章功能任务

第七条村卫生室担当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

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担当行政村的健康训练、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

务,主要包括:

(一)担当、参与或挂念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挂念专业公共卫生气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村卫生室供应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

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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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室原则上不得供应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

疗服务。

第十条村卫生室担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学

问宣扬,信息收集上报,挂念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扬和筹资

等工作。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应当供应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

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

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便利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

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

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

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

设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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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

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

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

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

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

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

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

增设观看室,依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舞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依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

务需求的原则,依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

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其次十条依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

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依据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

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具体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

其次十一条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

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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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十二条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依据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力气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舞有条件的

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其次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行临床进

修、集中培训、远程训练、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

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

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其次十四条鼓舞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连续训练,促进

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待政策,吸

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

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其次十五条探究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育模式。地方卫生计生、训

练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养好、具有培育潜质的青

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育,也可选拔、聘请符合条件的医学类

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

业。

其次十六条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

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其次十七条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

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洁净、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

装规范,主动、热忱、周到、文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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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十八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托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

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

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其次十九条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

作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

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

与平安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

管理、医疗平安、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

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

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峻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

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

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供应基本医疗卫生服

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舞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学问,运用中医

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依据规定配

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选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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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供应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看室及观看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

反应的抢救措施和急救力气;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

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

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

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把握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

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

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

状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状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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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

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三十七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

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

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训练、开展远程医疗询问、

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

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

间要准时通报人口诞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

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

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方法。

第四十二条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

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

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七章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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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

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

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

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供应的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

卫生室;

(二)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实行专项补助的方式对

村卫生室人员赐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

连接,具体补偿政策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

(四)鼓舞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

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

上述经费应当在每年年初预拨确定比例,绩效考核合格后结算。

第四十五条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

村卫生室建设赐予支持。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

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政府举办的乡镇

卫生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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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支持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舞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卫生

室人员养老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地要将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

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

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准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赐予嘉奖。

第四十九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方法

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法,

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方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进展改革委、训练

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

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楚、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全都。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

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

载相全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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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准

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

具体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精

确,字迹清楚、洁净,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

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

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把握和消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危害,保障

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

大事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大事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

制,发觉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疫情时,马上用电话通知

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

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难、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状况时,医疗机

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需听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

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

径,防止集中。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把握等各项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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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

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担当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

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大事致病

的人员供应医疗抢救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

具体、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依据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

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大事或

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听从突发大事应急处理指挥部

调度的,准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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