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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业

更新时间:2023-01-21 16:56:34 阅读: 评论:0

试题研究2019历史答案九年级-下棋英文


2023年1月21日发(作者:华晨宇 我和我)

学校物业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物业管理工作,维

护学校、师生在物业服务中的合法权益,改善生活和工作

环境,依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独立法人单位,对学校物业服务承担主

体责任,必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制定

相关考核细则。物业服务考核实施月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

合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对直属学校及物业服

务企业实行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学

校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进行督查,并建立物业服务监督管

理台账。

第四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外工勤人员从20**年**

月开始原则上实行服务外包管理,学校未经市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不得单独聘用编外工勤人员。

第五条学校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

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国

家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学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物业服务企业

早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的约定,制定物

业管理工作制度;

(二)享有学校授权从事物业管理范围之内的管理权

限,或临时派遣任务的责任权利;

(三)享有对物业服务费用的合法支配权,并保障全

体物业人员劳资、保险、培训各类正常运行的费用权利;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应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

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履行物业服务合

同,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范围包括安全保卫、

维修维护、水电管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宿舍管理、

临聘司机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认真遵守国家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严

格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

(三)接受学校的日常监管与学期考核;以及**市教

育后勤产业管理处的监督考核、检查评价与管理;

(四)建立规范物业服务档案资料,对收集归档资料

实施有效管理与保存,并及时交付;

(五)协助学校开展各类大型活动,制止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秩序;

(六)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

合法用工,按期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引起劳

动纠纷,由企业承担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学校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由**市教育局根据学

生人数、寄宿生人数、校园面积、校园建筑面积、校门、

宿舍等因素测算核定。市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工勤人员控制

数下达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经费控制数。学校必须在批复的

物业服务项目经费控制数内进行政府采购申报,物业服务

外包政府采购上限值以市财政评审中心核定的金额为准。

第九条学校物业服务外包必须通过政府采购进

行,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学校

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

报**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备案(备案资料包括:中标通

知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企业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

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市教育局直属

学校应当重新报**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审核政府采购相

关事项,并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60日,决定不再参与物

业服务招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学校履行必要的告

知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直属学校物业服务需重新进行招标的,

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增加。如需增加项目经费,必须进

行书面申报,说明理由;项目新增经费超过上年度10%的,

必须经市教育局财务建设会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政府采购

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双方权利义务、物业服

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负责人、物业服务用房的

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服务交接、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

明确约定。学校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要将如下物

业管理质量目标列入合同约定条款内:

(一)师生满意率达85%以上

(二)合同履约率达100%

(三)上岗培训合格率达100%

(四)有责投诉解决率达100%

(五)特殊岗位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水、电

工,司机或合同约定人员等)

经考核,达不到上述物业管理质量目标的企业,学校

可约谈、书面告之、解除合同并由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同类服务项目需政府采购

的,必须集中时间段(**月一**月)申报、备案、审批、

采购,发布招投标信息,并到**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备

案,原则上按学年度进行招投标,一定三年,一年一签。

第十五条学校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

遵守《劳动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各类

工勤人员购买社保和工资的待遇标准。人员素质要求必须

纳入合同管理,原则上安保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须

持保安培训证上岗;保洁员、绿化维护人员须在55周岁以

下;宿管员(生活老师)须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教

师资格证或相当教师经历证明材料;水电工、司机须持职

业资格证上岗,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专业技术资格

证、专科或以上学历人员及退伍待遇从优。

第十六条**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将直属学校对

物业企业管理业绩纳入对学校的负面清单管理及服务

企业年度考核管理之中。每年采取抽查方式与定期检查

方式对学校监管及企业服务情况进行督查,通过调查问卷

了解师生满意率,并逐步实施量化分值管理与信息化管

理,将结果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并在学年度末通报。对不能

履行合同条款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服务企业,建议学校解

除合同。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

之日起施行。各区、县(市)教育局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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