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业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物业管理工作,维
护学校、师生在物业服务中的合法权益,改善生活和工作
环境,依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独立法人单位,对学校物业服务承担主
体责任,必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制定
相关考核细则。物业服务考核实施月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
合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对直属学校及物业服
务企业实行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学
校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进行督查,并建立物业服务监督管
理台账。
第四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外工勤人员从20**年**
月开始原则上实行服务外包管理,学校未经市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不得单独聘用编外工勤人员。
第五条学校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
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国
家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学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物业服务企业
早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的约定,制定物
业管理工作制度;
(二)享有学校授权从事物业管理范围之内的管理权
限,或临时派遣任务的责任权利;
(三)享有对物业服务费用的合法支配权,并保障全
体物业人员劳资、保险、培训各类正常运行的费用权利;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应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
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履行物业服务合
同,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范围包括安全保卫、
维修维护、水电管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宿舍管理、
临聘司机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认真遵守国家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严
格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
(三)接受学校的日常监管与学期考核;以及**市教
育后勤产业管理处的监督考核、检查评价与管理;
(四)建立规范物业服务档案资料,对收集归档资料
实施有效管理与保存,并及时交付;
(五)协助学校开展各类大型活动,制止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秩序;
(六)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
合法用工,按期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引起劳
动纠纷,由企业承担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学校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由**市教育局根据学
生人数、寄宿生人数、校园面积、校园建筑面积、校门、
宿舍等因素测算核定。市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工勤人员控制
数下达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经费控制数。学校必须在批复的
物业服务项目经费控制数内进行政府采购申报,物业服务
外包政府采购上限值以市财政评审中心核定的金额为准。
第九条学校物业服务外包必须通过政府采购进
行,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学校
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
报**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备案(备案资料包括:中标通
知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企业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
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市教育局直属
学校应当重新报**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审核政府采购相
关事项,并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60日,决定不再参与物
业服务招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学校履行必要的告
知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直属学校物业服务需重新进行招标的,
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增加。如需增加项目经费,必须进
行书面申报,说明理由;项目新增经费超过上年度10%的,
必须经市教育局财务建设会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政府采购
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双方权利义务、物业服
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负责人、物业服务用房的
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服务交接、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
明确约定。学校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要将如下物
业管理质量目标列入合同约定条款内:
(一)师生满意率达85%以上
(二)合同履约率达100%
(三)上岗培训合格率达100%
(四)有责投诉解决率达100%
(五)特殊岗位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水、电
工,司机或合同约定人员等)
经考核,达不到上述物业管理质量目标的企业,学校
可约谈、书面告之、解除合同并由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同类服务项目需政府采购
的,必须集中时间段(**月一**月)申报、备案、审批、
采购,发布招投标信息,并到**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备
案,原则上按学年度进行招投标,一定三年,一年一签。
第十五条学校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
遵守《劳动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各类
工勤人员购买社保和工资的待遇标准。人员素质要求必须
纳入合同管理,原则上安保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须
持保安培训证上岗;保洁员、绿化维护人员须在55周岁以
下;宿管员(生活老师)须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教
师资格证或相当教师经历证明材料;水电工、司机须持职
业资格证上岗,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专业技术资格
证、专科或以上学历人员及退伍待遇从优。
第十六条**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将直属学校对
物业企业管理业绩纳入对学校的负面清单管理及服务
企业年度考核管理之中。每年采取抽查方式与定期检查
方式对学校监管及企业服务情况进行督查,通过调查问卷
了解师生满意率,并逐步实施量化分值管理与信息化管
理,将结果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并在学年度末通报。对不能
履行合同条款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服务企业,建议学校解
除合同。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
之日起施行。各区、县(市)教育局可参照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01-21 16:56: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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