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
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
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是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是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
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三)风险确认,是指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
因素。
(四)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是指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
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
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七)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
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
通。
(八)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
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重大投
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系统信息
管理等。
第七条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
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
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职务授权管理、定期沟通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八条公司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
构。
第九条公司应当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
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
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
源政策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二条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
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须加强文化建设,培训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
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观念,强
化风险意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公司员工应当遵
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须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
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
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
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
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十七条公司识别内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公司识别外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
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
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九条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
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
险。
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
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
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
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
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
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控制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
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第二十四条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
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授权审批控制是指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
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
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二十六条会计系统控制是指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
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
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
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财产保护控制是指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
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公司须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
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营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
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
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司
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
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
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
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
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
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
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公司获得内部信息的方式是: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
项信息、办公网络等渠道。
公司获得外部信息的方式是: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
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
第三十五条公司内控职能部门须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级
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
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最高管理层。
第三十六条公司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
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公司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
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
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公司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
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三十八条公司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
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管理
层应通过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
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十条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该办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执行董事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授权;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配合义务;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
(四)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方式;
(五)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相关责任的划分;
(六)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层须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
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
在的问题,须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报告后进行追
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四十三条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将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单位或
者责任人的责任。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工作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四条公司高级管理层须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第四十五条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四)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六)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七)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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