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利益,加强项目经理部保密工
作,根据《中铁二局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秘密是关系到项目经理部的权利和利
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
项。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保守项目经理部秘
密的义务。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保密委员会在上级(公司)保密委员会
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经理部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落实上级
保密机构的工作要求;
(二)建立项目经理部保密工作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工作
制度的实施;
(三)研究提出项目经理部保密范围,指导项目经理部各涉
密单位、部门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制定相关保密管理和防范措
施等;
(四)处置应对泄密事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
第五条项目保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
经理部综合部,负责依法组织开展项目经理部秘密保护教育培训、
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
围内的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密范围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保密范围根据项目经理部自身管理具
体情况自行确定,主要涉及范围:
(一)项目所有生产工艺线的图纸设计、技术参数、重点科
技创新成果申报等事项;
(二)项目经理部掌握的物资设备招标资料、合同、协议、
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等;
(三)项目财务状况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员工薪资
待遇、劳务性收入及相关信息;
(四)项目经理部重要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
息;
(五)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需要保密事项。
第四章保密管理
第八条保密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原则,实行项
目主要领导负责制。
(一)项目经理部主要(党政)领导为项目经理部保密工作
第一责任人并对项目经理部保密工作负责。
(二)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部长对项目经理部
各类施工技术管理及科技创新成果申报等涉密保护工作负责;
(三)物资、设备、合同分管领导及涉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对
项目经理部所掌握的物资设备招标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等
涉密资料及信息保密工作负责;
(四)综合部、财会部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对项目经理部
重要会议纪要、财务资料及其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保密工作负
责。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保证本部门涉密载体安全,未经项目经
理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复制、外带涉密载体。业
务部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要查阅、复制、外带涉密载体时,
必须报经项目经理部领导批准或授权后方可执行并保证涉密载
体安全。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经理部保密委员
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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