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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职业乞丐月入万元
近日,一位老人蹲在邮局大厅内清点大堆零钞的照片被发到网上,引发众
多网友关注。新京报记者15日多方证实,这位老人常年在北京西客站附近乞
讨,而他也总是提着大袋的零钞,不定期到建国门内大街的邮局点钞汇款,谁
帮他点钞还能领100元小费。有知情者称,老人每月汇款额在万元左右,而逢
年过节,老人拿来的钱更多,有时能有两三万元。(9月16日《新京报》)
从一定程度上讲,一个社会对待乞丐的态度本就反映着人心的温度与宽容
的厚度。但是,当一个人将乞丐当成职业,并利用它来获取经济回报时,它其
实也从侧面反映出这个社会价值的无序与错乱。
面对大街上那些真假难辨的乞讨者,我们当然不希望每个人都收起他的悲
悯之心,并拒绝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如果我们的
同情总是被消费,我们的爱心总是付诸东流,那么,这个社会还会趋于向善
吗?
—张剑(高校辅导员)
部分职业乞丐月入数万元,收入超过白领,这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
公众在获知真相之后所表现出来的情绪,也很正常。但我们是否因此拒绝救助
并严厉打击一切城市街头的乞丐,甚至因此对他们产生“仇富心理”?我觉得大
可不必。
不管是对职业乞丐还是非职业乞丐,只要他们不违法,我们正确
的态度应该是随心就好。所谓“随心就好”,就是救助不救助,完全看你个
人,包括你当时的经济状况,甚至说当事的心情,而不用受外界的影响。
—苑广阔(职员)
对于假乞丐,该怎么办?这的确是一个难题。因为只要他们没有偷、没有
抢,又没有强迫乞讨,那么他们更多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在法律上,很难找到
处罚的依据。换句话说,我们除了道德谴责之外,除了提醒市民不要施舍假乞
丐、职业乞丐之外,在法律上,还真是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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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有两个建议:一个是完善社会保障,比如大病医疗、社会救济制
度,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能够通过乞讨之外的方式有尊严地获得帮助,
减少社会乞讨现象。
另一个是,我们在施舍的时候,不要直接给钱,咱可以给吃的、喝的、用
的,对于那些假乞丐、职业乞丐来说,也是一个好方法。当他们讨不到钱的时
候,自然也就不选择这种骗人的方式了。
—温江桦(媒体人)
我们该如何对待城市乞丐
深圳罗湖的城管人员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
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
根据新近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近日,深圳罗湖
公布了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
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将对城管分别给予
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7月3日《东南商报》A叠11
版)...深圳罗湖的城管人员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
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根据新近出台
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近日,深圳罗湖公布了市容环境综
合考核实施方案,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
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将对城管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
0.5分/人的扣分。
(7月3日《东南商报》A叠11版)
城市应有容忍乞丐的胸怀
应该承认,流浪、乞讨人员确实给城市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不否
认,乞讨者中也有一些并非生活困难的职业乞丐,甚至有对过往行人强讨恶要
的假乞丐。这些人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但是乞讨毕竟是弱者最后的选择,多
数流浪、乞讨者之所以选择在城市流浪乞讨是被迫而为之。事实上,由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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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制度不完善与灾祸等原因,乞讨这个古老的行业,不仅在我国一时半会还
消除不了,就是发
达国家也不例外。
对于在城市繁华地带、交通要道、风景区乞讨,影响市容、妨害市民生活
的乞讨者,我并不反对有关部门进行劝阻,引导他们进入救助站寻求帮助。从
理论上讲,乞讨者到救助站求助,既有利于城市环境,也有利于乞讨者。但是
由于社会救助制度不成体系,救助机构救助能力有限,许多到救助站的乞讨求
助者往往逃脱不了被遣送回乡的命运,他们仍然无法摆脱生活的困境!相关部
门把街头出现乞丐纳入市容环境量化考核的范围,让城管把流浪乞讨人员从辖
区驱逐出去,这不是“城市洁癖”思维作祟,变相下达“禁乞令”吗?再说,这些流
浪乞讨人员被赶出罗湖、赶出深圳,他们又将流向何方?经济比较富裕的深圳
尚且容不下他们,他们的生存底线在哪里?
贫穷没有原罪,乞讨没有罪过,城市的面子固然重要,但是乞丐的生存权
利不可漠视。除了少数强讨恶要的假乞丐外,乞讨者只要不妨碍市民正常生
活、工作,市民愿意给予救助,何尝不是一道城市慈善风景线?有关部门有什
么理由拆除这道慈善风景?
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常把“以人为本”挂在嘴边,为何口是心非,光说不练
呢?街头没有乞丐,固然有利于城市市容环境加分,但是城市也会在社会良
心、伦理道德方面丢分。弱者最后的生存稻草被掐断,城市又如何心安?再
说,此处不容乞丐,乞丐还会到其他城
市乞讨,如果所有城市都无法容忍乞讨者,乞讨者难道只能落个自生自灭
的命运?一个没有容忍弱者生存胸怀的城市,开放、和谐又从何谈起?
城市环境固然重要,但是当乞讨者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时,有关
部门对乞丐“欲除之而后快”,不正是在有意识控制乞丐的生存诉求,剥夺乞丐
行乞的基本权利,摧毁我们的慈善文明与市民的拳拳爱心吗?在《社会救助
法》呼之不出,救助制度并不完善的当下,政府如此驱逐乞丐,如何经得起公
平正义的拷问?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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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乞丐不一定要用大棒
在不少工作的推动中,考核往往如同是抽在马身上的鞭子一样具有非常重
要的核心作用,考核指标用的好的话能够让工作事半功倍。但考核也是一把双
刃剑,指标如果设计得不合理的话,那就会导致不少工作人员为了完成指标甚
至不惜一切代价,比如陕西安康发生的大月份引产事件。
我们在工作中常会听到领导说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但
不少执行者却常常误解了这一概念,眼里只求结果、不求过程。比如这次
考核中规定的街头不允许出现乞讨流浪人员,2万多名职业乞丐,要将他们一
夜之间都打回原形、打回正常,变身为正常的城市市民显然难度很大,那么在
绩效考核的重压之下就难免可能会出现极端的情况。此前城管队员主要是与小
摊贩发生矛盾纠纷,与乞丐倒是和谐相处,关键就在于之前的考核并没有将整
治乞丐作为城管工作的一项任务,而现在一旦挂钩,就难以确保城管不动用粗
暴手段来强制驱逐乞丐,导致城管与小摊的矛盾升级。
虽然笔者不反对每一个人都有职业乞讨的权力,但在城市中减少职业乞丐
数量的想法并不是错的,而且对于城市建设来说非常有必要的。可用绩效考核
这顶大棒来落实目标则未免杀伤力过强。对于救助流浪者,不少城市的民政部
门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救济点,真正的穷困潦倒者不会不接受政府的帮助,那
些不需要政府救助的乞丐则显然是一批职业选手,不愿放弃现在的高收入。正
如报道所言,深圳90%以上的街头乞丐都是职业乞丐,他们平均每日能够乞
讨到的钱在150~300元之间,如此的“爱心”实在不值得好心人去献。
政府应当更进一步地加大宣传力度,让好心的民众不要上当受骗,不要挥
霍自己的爱心。职业乞丐都是利来则聚,利去则散的,如果没有人给这些职业
选手“补贴”的话,那么这些散布在大街小巷
的乞讨者自然会主动离开,去想其他的谋生办法,那么如此一来,不就能
以四两拨千斤的手段来避免可见的矛盾的冲突了吗?金真
本文发布于:2023-01-21 05:45: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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