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或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生产经营地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2
ﻬ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备案
经营范围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经营场所
1
2
3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
□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章程□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
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
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清算组负责人(仅限清算组备案)签字:公司盖章
年月日
3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
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4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
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
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5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注: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ﻬ附表4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6
联络员信息
□联络员为指定人员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联络员为指定机构
指定机构名称
指定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证照类型证件号码
注:指定机构的证照复印件另附页提交。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
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
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
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
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
机构作为联络员。
7
附表5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8
附表6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
部门,并可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山西省商事
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
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
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
年月日
注:1.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
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
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
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设立、变更登记
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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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山西微库通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或机构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
年ﻩﻩ月
日
10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
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
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
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
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
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
请人为全体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
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
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
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
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
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
(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
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
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
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
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
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
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
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
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
记及有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栏无法按照
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
关的管辖范围内。“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
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
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
情况”、附表4“联络员信息”、附表5“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6“承诺书”。“申请
人声明”栏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无需加盖公司公章。“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
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有关内容及附表6“承诺
书”;“变更项目”栏的“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
目。“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单项法定代表人变更
的可由公司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登记同时
申请“备案”的,还需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且在名称中增加
“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
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股东(发
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还需填写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
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在公司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可加
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5、公司增设、注销分公司或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
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以及相关附
表。申请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
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7、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
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填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
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9、申请人应登陆山西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waic.gov.cn/),按照
其指引确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
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
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
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
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10、设立登记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向税
务主管机关申报。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
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本文发布于:2023-01-21 02:58: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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