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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

更新时间:2023-01-21 00:13:0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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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1日发(作者:脱身 电视剧剧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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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制度

以下是关于教代会制度,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

阅读。

教代会制度(一)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

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

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

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

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

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

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

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

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

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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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

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

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

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

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

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

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

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

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

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

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

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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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

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

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

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

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

间的会务工作。

教代会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

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规定》精神,为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

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集中群众智慧办好学校,建立以

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

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依法治校和学

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

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

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

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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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

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教改方案、财务

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职责,学校办公纪律

等规章制度。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

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

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质疑和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

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

仍不能取得一致时,由学校党组织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

会协调。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

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以教研组(年级组)、处、室为单位,

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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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对全体职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

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为主体,同时也要照顾到学

校各类工作人员,教师代表不应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教职工代表分小学部、中学语文组、中学数学组、中学英

语组、中学物理组、中学生化组、中学政史地组、体育艺术组、

行政后勤组等九个小组,并推选出组长一名。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有权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

三、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

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的询问。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

扰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三个代表”思想,执行党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

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参与劳动

争议调解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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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交

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的

各项规章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

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

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

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

重大事项,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

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

可有效。

第十五条:教代会应当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育事业,

提高教学质量,培育人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

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的事项,未经

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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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精干的临时性专门小

组,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议案;在大会闭

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

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

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办理大会交办的

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

教职工代表,但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各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十九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

由学校工会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协商处理,并报告下一次教代会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需

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教代会和工会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它承担

下列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会

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代会各组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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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处理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

大会决议;

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代表学习政

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

表的正常权益;

七、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

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张家港外国语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教代会制度(三)

一、教代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能: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方针、

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

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

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

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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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二、依法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以工会小组

或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代会与工会换届选举

同步,实行两会代表合一。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对本工会小组的全体教职工负责,工会小组有权监

督或撤换本小组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三、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应为

全体教职工;50人以上的学校,教代会代表可为全体教职工,

亦可按比例选举。代表的比例应在教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

其中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

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四、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离开原工

会小组,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由选举的工会小组按规定程序

增选、替补。

五、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

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

其中普通教师以及妇女、青年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六、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

会,必须报教育工会,并通过各工会小组组长向代表说明情况。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

或学校行政组织提议,应及时召开教代会。每次教代会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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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必

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七、教代会实行报告制。教代会召开后的一周内,填写《新

区港中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报市教育工会备案。

八、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

不得修改。

九、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门小组,专门小组

的人选,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其主要工作是:

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

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

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

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解决提案中的问题;办理大会交办的其

他事项。

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需要

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集教代会代表小组组长和

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

关人员参加。

十一、学校教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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