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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权

更新时间:2023-01-20 23:00:05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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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0日发(作者:四六级考试时间安排)

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研究

【摘要】:在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中,西方财政学家主要从政府职能理论

和公共产品的层次性理论入手,论证多级政府以及财政分权的必要性,

提出中央向地方政府进行财政分权,由多级政府提供不同层次的公共

产品。由此形成了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即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

分问题。我国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改革初步形成了我国分税分级财

政框架。但是,分税制改革仍然带有很大的过渡性质,对于中央和地方

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几乎没有涉及,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旧体制的特

征。导致地方财政日益困难已经影响到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作用发挥,

任其发展势必会导致地方财政危机而最终威胁到中央财政,进而影响

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政权的稳定。因此,研究中央与地方财权、事

权关系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都已成为财政学和政府经济学的重

大课题。本文首先阐述了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理

论、西方财政分权理论,以此作为研究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的

基础理论,通过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的历史轨迹、演变动

因、特点及现状的简要分析考察,对当前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

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论证。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权划分

上政府与市场、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明确,且有层层下移的倾向。

二是财权划分上由于税收划分方式不规范、税权过度集中且缺乏稳定

的规则等原因导致财权层层上移。三是转移支付目标不明确、形式不

规范、结构不合理。四是政府级次过多,财政监督乏力。在此基础上

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主要选择了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四国不同

的财权与事权关系模式,即分散、集中、适度分权模式,从而得出一系

列对我国有益的启示。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

了在分税制框架下,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的思考和对策建

议。一是依据公共财政理论,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能范围;二是根据公共

产品的层次性标准和政府职能的分工层次标准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

地方政府间的事权范围;三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在中央政

府和地方政府间合理划分财权,同时清理和规范部门事权与部门财权,

扩大对政府资金财政预算管理的范围;四是从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

措施等方面对税收返还、专项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等进行规范与完

善;五是通过优化政府财政级次来促进财权和事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

间的合理划分。【关键词】:中央地方财权事权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F812

【目录】:摘要6-7Abstract7-14引言14-19一、选题依据14-15二、

文献回顾15-17三、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点17-19(一)研究方法

17-18(二)本文的创新点18-19第一部分: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

关系研究的理论基础19-30一、市场经济体制19-21(一)市场经济

及其特征19-20(二)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20-21二、公共财政21-24

(一)公共财政的内涵21-23(二)公共财政的职能及职能范围23-24

三、公共产品理论24-27(一)公共产品的定义及特征24-26(二)

公共产品的层次性26-27四、西方财政分权理论27-30(一)马斯格

雷夫(Musgrave)的分权思想27(二)施蒂格勒的最优分权理论27-28

(三)奥茨的财政分权理论28(四)特里西的“偏好误识”理论28(五)

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28(六)夏葡的“依政府职权分权”理论28(七)

埃克斯坦的“按收益原则分权”理论28-29(八)蒂布特的“用脚投票”

理论29-30第二部分: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的历史沿革与

现状30-42一、改革开放以前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30-33(一)

“统收统支”模式(1949—1952)30-31(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模式(1953—1979)31-33二、改革开放以后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

关系33-35(一)“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80-1984)33-34(二)“划

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1985-1987)34-35(三)1988年起

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办法35三、94年以来分税制下中央与地方

财权、事权关系35-42(一)主要内容36-39(二)分税制改革的成

效39-42第三部分: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存在的问题与原

因分析42-55一、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划分不够明确42-45(一)政

府与市场之间的事权划分不清,政府活动存在越位与缺位的现象42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范围划分不明确42-43

(三)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关系不顺,存在着相互交叉重叠的

现象43-44(四)事权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44-45二、中央与地

方财权划分不够合理45-48(一)税收划分方式存在的问题45(二)

税收权限划分存在的问题45-48三、政府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48-51

(一)转移支付政策目标不够明确,总体上很不规范48-49(二)转

移支付形式不规范,结构不合理49(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不

够规范49-50(四)转移支付力度不足,转移支付调节功能微弱50-51

(五)对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缺乏法律的支撑和有效的监督

51(六)省级以下政府间转移支付不规范、不完善51四、财权与事

权的财政级次设置过多51-53(一)五级财政体制的委托—代理效率

损失51-52(二)政府财政层级过多使各级政府难以划清事权52(三)

政府财政层级过多使各级政府间财权难以划分52-53五、财政监督乏

力53-55(一)财政监督体系不健全53-54(二)财政监督覆盖面窄

54(三)财政监督方式不规范54-55第四部分:国外中央与地方财权、

事权关系经验借鉴55-70一、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经验

55-62(一)美国55-57(二)德国57-58(三)法国58-59(四)日本

59-60(五)借鉴与启示60-62二、地方税权划分的国际经验62-70(一)

美国:实行高度分权的地方税制度62-64(二)法国:实行集中型的

地方税制度64(三)日本:实行适度分权的地方税制度64-67(四)

德国:实行相对集权的地方税制度67-68(五)启示与借鉴68-70第

五部分: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改革的对策建议70-85一、中央

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改革的指导思想70-71(一)坚持宏观与微观

相结合70(二)坚持借鉴与创新相结合70(三)坚持历史、现实与

未来相结合70-71(四)坚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71二、中央

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的改革目标71-73(一)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

作用边界较为清晰71-72(二)各级政府之间事权较为明晰,并以法

律形式加以规定72(三)财权与事权相适应72(四)规范的转移支

付制度72-73(五)健全的法制体系73三、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

系改革的现实思考73-85(一)科学界定政府职能73-74(二)合理

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74-77(三)中央

与地方政府间财权的合理划分77-80(四)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80-82(五)政府财政级次优化82-85结束语85-86参考文献86-88致

谢88-89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89-90本论文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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