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哨点诊室工作流程

更新时间:2022-07-14 05:44:05 阅读: 评论:0

患者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由预检处使用非接触测温仪或红外测温仪进行体温测试。当体温≥37。3C,由预检人员引导患者通过专用通道进入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二、wWw.ZUoWen8.CoM/接诊

1、复测体温。提供水银体温计对患者体温进行复测,并记录两次最高的体温。

2、信息登记。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

3、询问流行病学史。询问并记录发病前14天内患者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与其他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生活或工作场所的聚集性发病史。疫情期间还包括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史等。

4、询问临床表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发病时间、鉴别诊断症状等。

5、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验检查。

三、处置

1、对于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不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安排其至全科门诊进行后续诊疗。

2、对于具有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符合或部分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或需要作进一步诊断的疑似患者,由接诊医师引导患者至留观隔离区等待,同时上报中心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负责联系对接区卫生健康委指定的上级医院发热门诊,联系120或专用车辆,做好转诊和记录。转诊后,由诊室医务人员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上级医院发热门诊接诊后,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持联动。

XX市发热哨点诊室设置要求(试行)

对于尚无条件设置发热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立发热哨点诊室,对发热患者排查隔离。发热筛查诊室配备要求如下:

一、房屋设施要求

1、发热哨点诊室应当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

2、空调通风系统独立设置。

3、发热哨点诊室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设,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相交叉,且有明显标识。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要设有发热哨点诊室引导标识,指引发热患者抵达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二、人员要求

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力量,应当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高年资医师,经过传染病疾病知识培训,负责做好诊断、鉴别诊断,满足发热患者排查需求。

三、流程要求

1、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2、在日常期间,对有明确原因(常见病、多发病)引起的发热,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对症治疗;对原因不明引起的发热,或超出社区诊疗能力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患者至就近区域性医疗中心发热门诊诊断治疗。根据预案,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对不明原因发热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登记、报告、处理和转运。

3、医务人员、发热患者和发热哨点诊室应按要求做好防护和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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