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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非
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
【标 签】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
税务局
【文 号】粤人社发﹝2010﹞19号
【发文日期】2010-01-18
【实施时间】2010-01-18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其他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2﹞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沮丧的反义词,保证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李白谈爱,根据各地在
贯彻执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中反映的问题高中英语教学反思,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粤劳社〔2007〕103号文第一条中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
发放和如何发放问题,由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实际雷锋精神永在,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国庆七天乐。
关联知识: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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