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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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晨会主持词,应自行进
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请假,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
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家居活动,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无论是应清算还是可清算循规蹈矩造句,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或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
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本文发布于:2022-10-25 13:20: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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