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Formationof"MaliciousCollusion"underthe
DisguiofIllegitimateActs"inCommentsonthe
Stipulationsoftheand"ConcealinganIllegalPurpo
theGeneralProvisionofCivilCode:GeneralProvision
ofCivilCode
作者:冉克平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出版物刊名:现代法学
页码:67-80页
年卷期:2017年第4期
主题词:恶意串通;合法形式;非法目的;通谋虚伪表示;避法行为;私法自治
摘要:"恶意串通行为无效"规范旨在保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其构成与侵权责任无异,
并非建立在意思自治及其瑕疵类型的基础之上桂花雨课文笔记,在适用上与通谋虚伪表示、债权撤销权、欺诈、无权处
分、心中保留、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侵权行为等规范均可构成竞合状态酒香还怕巷子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目的"规范的适用状况表明,其不仅可以构成不法虚伪表示与不法隐藏行为,还包括避法行为类型备注符号。民法
典总则立法应当完全废除"恶意串通"规范人的特长有哪些,基于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系思维,以"通谋虚伪表示"取而代
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兼有通谋虚伪表示与避法行为规范的双重功能不变的步伐,前者可为"通谋虚
伪表示"所替代,后者可被《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的禁止规范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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