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民法典总则中的构造--

更新时间:2022-10-10 08:57:20 阅读: 评论:0

自我鉴定怎么写-富丽堂皇造句


2022年10月10日发
(作者: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TheFormationof"MaliciousCollusion"underthe

DisguiofIllegitimateActs"inCommentsonthe

Stipulationsoftheand"ConcealinganIllegalPurpo

theGeneralProvisionofCivilCode:GeneralProvision

ofCivilCode

作者:冉克平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出版物刊名:现代法学

页码:67-80页

年卷期:2017年第4期

主题词:恶意串通;合法形式;非法目的;通谋虚伪表示;避法行为;私法自治

摘要:"恶意串通行为无效"规范旨在保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其构成与侵权责任无异,

并非建立在意思自治及其瑕疵类型的基础之上桂花雨课文笔记,在适用上与通谋虚伪表示、债权撤销权、欺诈、无权处

分、心中保留、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侵权行为等规范均可构成竞合状态酒香还怕巷子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目的"规范的适用状况表明,其不仅可以构成不法虚伪表示与不法隐藏行为,还包括避法行为类型备注符号。民法

典总则立法应当完全废除"恶意串通"规范人的特长有哪些,基于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系思维,以"通谋虚伪表示"取而代

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兼有通谋虚伪表示与避法行为规范的双重功能不变的步伐,前者可为"通谋虚

伪表示"所替代,后者可被《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的禁止规范所吸收。

六一板报内容-上学路上的景色三年级


本文发布于:2022-10-10 08:57: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6/24199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虚伪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