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具体确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一般要求法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法官助理一般都是从法院现有的工作人员中选拔,但也有部分面向社会招考,对于工作经验没有具体要求。
在中国,法官助理的制度尚处于构建探索阶段。法官助理享受公务员待遇,但东西部之间的差距比较大。对于从法院内部选任的法官助理,维持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职务、待遇不变,使他们在保留现有身份的前提下,行使法官助理的职责。
本文发布于:2022-11-16 23:31: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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