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大力,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

更新时间:2022-11-16 23:26:06 阅读: 评论:0

人物经历

1976年09月至1977年08月,黑龙江省机械化筑路工程处工人;

1977年08月至1978年03月,黑龙江哈尔滨1449研究所工人;

1978年03月至1982年02月,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年02月至1985年01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5年01月至1989年0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干部、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其间:1985年01月至1986年03月,河北省定县人民检察院锻炼);

1989年05月至1994年0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处级干部、一处副处长(1993年09月,明确为正处级,其间:1991年04月至1992年03月,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培训;1992年10月至1993年11月,挂职任安徽省临泉县委副书记);

1994年03月至1995年0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一处处长;

1995年01月至1999年0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厅级干部、副主任;

1999年04月至2000年0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

2000年08月至2003年0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

2003年08月至2006年0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其间:2004年02月至2006年01月,挂职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2005年12月,二级大检察官);

2006年01月至2006年02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6年02月至2016年01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6年01月至2021年01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二届北京市委委员,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任免信息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敬大力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1年1月1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敬大力辞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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