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佳敬,海南涉黑案的被告人

更新时间:2022-11-16 23:25:28 阅读: 评论:0

人物事件

2020年12月9日,海口中院对被告人郑佳敬等36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海口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等8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佳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7年帝王歌舞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以来,被告人郑佳敬以亲朋、同村关系为纽带,陆续笼络、吸收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郑伦敬、麦发成、郑忠林、郑东加入组织,成为骨干成员,发展、吸收王小传、郑亚梁、吴权、陆佳思、陆佳恒、李强、李忠宝、李真武、王上名、郑茜匀、邝敦雷、石礼彬等有前科劣迹的闲散人员加入组织,逐步发展形成有17名成员,层级分明,骨干成员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了维系组织发展和稳定,控制和管理组织成员,逐步形成组织纪律和规约。

该组织长期在海口市美兰区流水坡四队南渡江边非法占用农用地开挖鱼塘,养殖鱼虾,安排成员在鱼塘做工,非法敛财120余万元。在流水坡拆迁过程中,郑佳敬指使组织成员采取阻拦施工、蓄意滋事等方式敲诈勒索土方工程项目承包方,非法获利21万元。为谋取更多非法利益,该组织还长期在流水坡一带开设赌场,通过非法放高利贷敛财50余万元。该组织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开挖鱼塘、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方式进行非法敛财,经济实力渐强,并将非法经济利益用于供养组织成员。

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其非法利益,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扩大组织势力范围,组织势力范围由海口市美兰区流水坡村逐步扩大至滨江路、文明东路、青年路、美舍上村、渡头村一带。该组织凭借组织势力,欺压、残害当地群众,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宗,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在流水坡村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影响,被害人不敢报案、控告,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按照相应罪名对各被告人进行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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