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1998—200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乡镇人民 政府包括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和 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组织管理情况。
二、自查依据
道真自治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与考核指标相对应的考核办法。
三、上报自查材料及时间要求
1、1998—2002年各单位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告。2、1998—2002年各单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查评分及主要依据。
3、考核指标自查评分的计算说明。4、2002年3 月10日前完成目标责任自查工作。
5、2002年3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评分说明材料报县政府环境目标考核办公室。6、具体抽查单位届时书面通知。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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