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公平竞赛的原则,以及选手能够与残障种类及程度相似的对手比赛,不同障碍程度的运动员将被分入不同级别进行比赛。因此,每个残奥会项目都有自己的分级,总体上的障碍等级可分为肢体障碍、脑性麻痹、视觉障碍、脊椎神经损伤、学习障碍(简称智障)以及其他障碍。
参加残奥会的运动员分为PPS(残奥会级别永久状态)、PRS(残奥会级别核查状态)和PNS(残奥会级别全新状态)。其中PPS不需要再进行分级,因为他们曾多次参加残奥会或者世锦赛,已有了准确分级。后两类运动员和首次参赛的运动员则需参加分级评定,以继续观察他们的分级是否准确。
残奥会运动员级别残奥会比赛项目中,运动员的运动级别以一个英文字母加上 一个双位数字组成。“1”字代表视障类别、“2”字代表智障类别、“3”字代表脑瘫、大脑麻痹或后天性脑损伤类别、“4”字代表截肢及身材矮小的类别,及“5”字代表脊髓损伤及部份轮椅组的类别。
双位数字中的个位数值则代表运动员于残疾类别中的级别,数字越低代表残疾情况越严重,因此较高数值的残疾运动员,于竞赛中较少因残疾引致的影响。
在视力残障类别中,11级为全盲或接近全盲;而13级为符合最低视力残障标准。11级的比赛需要领跑员及戴上眼罩,而12级比赛的选手亦可要求领跑员。
20级:学习残障。选手的智商需符合参加项目的最低残障标准,世界卫生组织所设定低于75的国际标准水平。
31至38级(径赛为32至38级):脑性麻痹,选手有手足徐动症、运动失调及肌肉张力过高等征状,令他们不能够有效地控制腿部、身躯、手臂及手腕。
31至34级的选手通常需要维持坐姿进行比赛,而35至38级的选手的身体控制能力较高,可以用站姿进行比赛。
以大马本次夺得T36级100公尺金牌的莫哈末里祖安为例,参加这项级别比赛的选手在运动时,会出现四肢徐动的症状,上肢出现中度至严重的肌肉控制问题,下肢能表现良好的跑步动作,以及动态的平衡力较静态佳。
40级:身材矮小的选手,可能先天生长激素缺乏或后天疾病等影响。选手智力通常正常。
42到46级:肢体残障,但不需要使用轮椅的选手。
42至44级为下肢残障而45至46级为上肢残障。
51到58级(径赛只有51到54级):需要使用轮椅的选手。
在径赛,51到52级的选手通常上肢及下肢的活动能力都受到限制,而54级的选手的部份身躯及大腿则有较高的活动能力在田赛,51到54级的选手没有身躯及下肢的控制能力。通常54级的选手的上肢活动正常。
残奥会运动员级别(1)截肢标准
双或单膝上截肢(A1或A2);双或单膝下截肢(A3或A4)。
最低标准:经过踝关节截肢,而不是经过足或趾的截肢。
(2)其它残疾
①下肢运动麻痹,肌力减少20分以上(双下肢肌力总分100);
②髋关节活动度在60°以内或僵直;
③膝关节伸直差30°或任何位置僵直;
④踝关节僵直;
⑤双下肢相差7cm;
⑥躯干:永久性的严重的运动障碍或脊柱侧弯大于60°(通过X光片测量);
⑦侏儒:身高不超过145cm并有其它残疾。
(3)脑瘫
运动员必须有诊断证明是脑瘫,或是非进行性脑损伤造成的先天或后天的运动障碍。如果仅从神经检查有异常,但无功能障碍不能参加比赛。
本文发布于:2022-11-16 15:59: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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