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9月上中旬。
2.形式:以班、年级、院、学校为单位,分别进行汇报,校团委还将组织智力支乡小分队及学院实践服务队骨干队员的座谈。
3.内容:①暑期社会实践的收获、体会以及取得的成效,包括社会效益、人才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诸方面。②对国情、民情、乡情的了解及体会。③怎样才能更好、更深入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1.时间:9月下旬。
2.评选范围:组织参加了社会实践的学院、参加组织、指导实践工作的教师、智力支乡小分队及学院实践服务队的在校学生。
3.评选条件:
(1)学校直接组织的实践服务队或博士团集体直接参加重庆市及全国评优,其成员可以参加校级先进个人的评选。
(2)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学院评选条件
①学院党政重视,组织动员有成效并成立了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的;
②学院从骨干培训到总结表彰整个阶段都认真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的;
③有效组织1支以上的学院实践服务队;
④学院参加智力支乡小分队和学院实践服务队的同学占全校智力支乡小分队和学院实践服务队同学的百分比例居前五位的;
⑤各学院智力支乡小分队及学院实践服务队骨干队员(指正副队长)占全校智力支乡小分队骨干队员的百分比例居前五位的;
⑥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形式有创新有突破,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人才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3)暑期社会实践先进智力支乡小分队评选条件
①组建及时,机构健全,在6月15日以前将活动计划和组织机构报校团委备案的;
②参加听讲座、收看科技录相、总结汇报等校团委组织的有关社会实践的活动认真积极的;
③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充实、形式新颖,在当地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人才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按照校团委要求上报活动总结、调查报告、统计报表、照片、鉴定等材料及时完备,且论文报告有一定深度的;
⑤获得地区以上新闻媒介(如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报道或者开展的活动在县级新闻单位报道较多的;
⑥按时退还队旗、录相带等用品、完清报帐手续的。
(4)优秀学院实践服务队。参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智力支乡小分队评选条件。
(5)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①参加社会实践的证明、单位鉴定、总结等手续完备,按规定上交及时的;
②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较长(连续7天以上),成效显著的;
③撰写的总结、论文、调查报告内容详实,有一定深度的;
④得到县级以上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
(2)项中的③④、(3)项中的⑤、(5)项中的④等条件为充分条件。
1.先进学院和先进智力支乡小分队由校团委评选后,发给奖状和奖品;
2.先进个人由各学院评选,报校团委备案,各学院先进个人为所在学院参加社会实践人数的3%;
3.社会实践活动论文由各学院征集,按所交文章的10%在9月30日前向团委推荐,参加“董时进博士科学奖学金优秀论文”的评选。
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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