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工作的多年实践,对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在原有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础上,调整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并对其水域和陆域范围分别作了相应的划分和调整,具体如下:
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在原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以松浦大桥取水口为中心,划定一块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为取水口到上游一号河(7、9公里)、下游至千步径(4.1公里)黄浦江水域以及两岸纵深2公里陆域,具体涉及松江县的车墩镇、华阳桥镇、张泽镇和叶榭镇的部分地区及闵行区马桥镇的少部分地区。面积约为46平方公里。其水质要求条例GB3838-88II类水标准。
上游水源保护区
将原上游水源保护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涵盖其中),范围适当向下游延伸,其下边界的北岸由原来的闵行西河浜延伸至闵行北沙港,南岸由原来的秦朝贤千步泾延伸至奉贤南沙港。拓展的部分具体涉及闵行马桥和奉贤邬桥的部分约48平方公里,原为准水源保护范围。其水质要符合GB3838-88II类水标准。
准水源保护区
在原准水源保护区(调整为上游水源保护区的部分除外),另增为金山、松江、青浦的大泖港、园泄泾地区约228平方公里为准水源保护区。该范围包括金山的枫泾、兴塔、新农、吕巷、廊下和朱泾乡、朱泾镇、松江的新浜、五库乡和青浦的蒸淀乡。其水质要求符合GB3838-88II类水标准。
1、符合流域水功能区划和规划要求,且同区划和规划保持一致;
2、符合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原则;
3、符合未来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的原则;
4、重点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原则;
5、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本文发布于:2022-11-16 08:21: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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