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占东北时期,他在九台县舍岭村(今莽卡满族乡)当村长,抓劳工、要国兵、要出荷粮、勒索群众。1945年秋,江东来孙姓及杨姓两名老乡,被严会亨以“八路探子”为名,予以枪杀。1946年,严会亨任国民党九台县政府军事科员,在上河湾收编土匪、抓壮丁,扩充反动武装,并任清剿大队长,杀害解放区农会干部纪主任,又将成家瓦房农会干部绑上扁担,一面严刑拷打,一面硬逼翻身,并叫嚣:“有我严黑子在,还叫你们翻身?”,他向农民反把倒算,夺回被分土地。
1947年10月17日,九台县解放,严会亨逃往长春,组织反动武装还乡团,他任编练委员,到处抢劫,妄图打回九台。1948年逃避敌伪人员登记,匿居本溪市。
1951年严会亨被本溪市公安局捕获,同年4月由九台县公安局解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之规定,严会亨于1951年6月24日被九台县人民法院以反革命杀人罪处以极刑,年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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