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腐败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科研经费大量流失绝对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学者申请项目,大学或者科研机构提供平台,国家提供资金,大量的科研经费通过课题立项的方式划拨到了一些所谓的“学术带头人”名下——学者们争项目、抢课题,追逐的就是科研经费,只要拿到了经费就可以自行支配,迅速成长为学术富豪。
学术研究者只要有人脉和关系就可以巧立项目申请资金,然后肆意支配、中饱私囊。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是作为学术管理机构还是作为拨款机构的行政部门,都对此缺乏监管——项目如何规范运行、资金如何规范使用、项目成果如何评价等等,科研资金从审批、划拨到使用的整个流程都属于“三无产品”——既如此,腐败便成了某种必然的结果。
一些单位用科研经费给职工发工资奖金,或是用作人员、办公经费。2012年,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旅游研究院在课题研究经费中违规提取院基金83.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支出。
2009年至2011年,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工资福利费等1278.11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532.3万元。
2010年至2012年,交通运输部在没有细化人员经费范围和标准的情况下,从其管理的543项科研项目的15.56亿元预算总额中安排人员经费1.86亿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补贴支出。
2009年至2012年10月,科技部所属知识产权中心在课题经费中列支职工食堂餐卡充值费13.48万元。
2011年,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在碳专项项目中列支无关人员会议费、考察费等69.18万元。
2012年9月,中国电力工程顾问公司承担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专项相关课题时,在课题任务合同书中没有出国费预算的情况下,列支出国费32.96万元。
2007年至2009年,陕西两所高校分别用项目经费41.9万元和29.36万元购买小轿车和旅行车各1辆。
2009年至2012年10月,科技部所属知识产权中心在课题经费中报销与课题无关的职工个人交通费用30.15万元,其中2012年10.8万元。
2009年至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部分科研人员在其承担的专项课题经费中,报销火车票费用20.7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审计报告特别注明,这些火车票是“自行搜集的”,与课题无关。
陕西15所省属高校2007年至2009年29个“科技创新”项目中,列支家庭和个人电话费、私家车保险费和汽车油料费等38.38万元。
2008年至2010年,贵州两所高校挤占挪用教学科研等办学经费等1745.4万元,主要用于高校经济适用房建设及投资经营性资产等支出。
2011年,中科院城科会从“绿色低碳生态规划指南”等课题经费中列支与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购买办公家具等款项26.47万元。
2009年至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在专项课题经费中列支99.57万元,用于与课题内容无关的办公用房装修改造、杂志印刷和网络服务费等支出。
山东省2013年发布的审计报告显示,该省教育厅所属13所大学编报科研经费项目支出预算9.43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全部填列为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
山东省对省内青岛大学等4所大学2011年科研经费管理等情况审计发现,有22个项目报销无具体品名和数量的发票438张,金额51.54万元;9个项目报销虚假业务内容发票1824张,金额103.05万元;4个项目报销虚假签字单据,套取资金114.78万元。
其中一所高校的两个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年至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的49.75%。
而2012年11月至12月,中国华能集团清洁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温室气体减排技术部在列支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专项相关课题劳务费时,利用虚假发票套取实际未发生的劳务费33.07万元。
广东省针对2008年至2009年重大科技资金审计发现,有1个县级市的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资金108万元;部分项目单位将不属于项目范围的支出941万元和项目立项之前的支出1392万元列入项目成本;有1个市的项目单位违反合同规定自行调减建设规模多获资金191万元。
2008年至2010年,在广东省级结构调整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执行中,有4个项目单位以不实材料申报获取省级资金250万元。
在广东省2008年至2010年产学研省部合作资金执行运用中,除扩大使用范围、挪用专项资金外,还有2家企业4名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资金47.8万元。
2008年8月,民航局机场司自行同意将委托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代管的课题经费结余37.03万元,转作公司收入。
山东省2012年发布的审计报告显示,青岛大学有10个课题预算为322万元,实际支出168.1万元,决算支出为319.75万元,虚报151.65万元,占预算的47.1%。
2008年至2012年,中科院所属软件所在课题资金中以支付会费、物业费等名义虚列支出367万元。
2009年至2010年,中科院4家所属单位以技术服务费、采购礼品和食品等名义在科研项目经费和管理费用中虚列支出195.2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等支出。
陕西审计厅发现,2007年至2009年,6所省属高校自行规定,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可按5%到20%的比例提取现金,名目包括开题费、劳务费、特支费、立题奖、奖酬金、项目津贴……。三年间,共提取发放特支费等1887.79万元。
中国当下科研经费的监管,仍然是一个封闭系统的内部管理,是在一定的规章制度下,对科研人员、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等人、财、物的一种规范,这种管理试图寻求一种组织内部的良好秩序。中国一直以来都按全额预算管理科研经费,实行统收统支、实报实销。科研课题不管成功与否,能否在生产中实施,其支出一律报销。财务管理在不少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管理中只停留在经费管理上,经费下拨到位后,日常支出完全由项目组自行管理、自行支配,财务部门很难起到监控的作用。
如果说科研经费完全处于外部无监管状态也不客观。在项目实施中,上级部门也会派专家组进行中期审核、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课题进度等,如果审核不过关,下一批资金就不再拨付,但是,体系内部监管常常流于形式。
由科研经费催生的“腐翁”,不仅加剧了社会的腐败与不公,而且科研经费的异化和变质,会成为一剂精神鸦片,严重地腐蚀科技人员的精神世界。它诱使一些人投身于科研,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对科研工作并无多大兴趣,而是“意”在科研经费。于是,他们的精力不是放在科研上,而是忙于拉关系,走门路,争项目。一旦项目到手,成了“项目老板”,就可以自由支配一大笔钱,得其所哉地让腰包鼓起来。“圈钱”的目的达到后,至于科研有没有成果,有什么成果,则已不是最重要的了。长期以往,中国的科技何谈发展,中国社会何谈进步。
中国科技部部长万钢表示,2013年底,科技部会建立一个透明的、各部门在一起的科研信息部署平台。公众未来可以在网上按照专业、单位等,查到各个部门立了什么项目。以后的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至少要在本课题或本单位内部公开,对于科研经费“竞争”中落选的单位要告知专家评审结果供其改进。
美国的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这种研究型大学科研管理的核心是以项目合同为依据的经费管理,关键是立项阶段的经费预算以及项目执行阶段的严格执行,特点是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费用都明确列入预算,被审查通过的预算成为合同执行的根本依据。
德国高校对科研项目的核算有一套现成的软件,包括人员成本、消耗成本、运行成本、仪器设备成本、用房成本等。由州政府财政划拨的科研课题经费在课题结束后如果仍有结余,则划入该课题负责人的下一年度财政经费中,如剩余的科研经费超过总数的1%—5%则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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