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

更新时间:2022-11-15 13:13:54 阅读: 评论:0

正文

青年志愿者协会

大队章程

一、总则

1、本组织名称为“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

2、队伍成立宗旨“服务校园和社区,奉献爱心与真诚”。

3、工作目标“增强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心和实践能力,促进校园和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4、工作中心“顺利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推动青年志愿者事业的发展”。

二、部门设立及部门责任

1、常委会有大会明主选举产生,负责大队日常工作,下设五个部门:

队长(大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名)

秘书部(秘书部部长二名,干事若干)

外联部(外联部部长二名,干事若干)

宣传部(宣传部部长二名,干事若干)

综艺部(综艺部部长二名,干事若干)

纪检部(纪检部部长二名,干事若干)

2、各部门职责:

大队长:根据院党支部和团委的指示精神,全面负责本大队的工作,并按时召开例会,及时掌握大队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团委和会员汇报工作情况;协调、监督和监督各部门工作,并接受会员和常委会的监督。

秘书部:组织协调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青年志愿者的纳新及注册工作;负责起草会议及常委会的相关事宜,做好会议记录,按时向团委上交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外联部:负责大队的外联工作,与社会、学校及其他院系的青年志愿者队伍保持密切联系并加强合作,努力为大队寻找更多的志愿机会,并负责安排各项活动记得参加人员。

宣传部:负责大队活动前后期的宣传,与学院及校外各宣传媒体保持联系,发觉培养宣传人才。

综艺部:发觉有特色的队员,积极开展综艺性活动,大力配合好团委及其他兄弟社团组织的活动,在校内部做好文艺性宣传工作。

纪检部:各种活动的考勤及现场秩序的维持,对队员平时开会活动的考核及各部门部长的监督。

三、内部建制和成员的职责:

1、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设大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均有明主选举产生,团委审批才能生效。

2、各部门必须按大队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工作,开展独立活动,不能与总的工作部署相冲突,要本着顾全大局合理安排的原则。

3、各部门部长之间要合理配合,加强协作,加强团体精神,促进大队工作。

4、要服从和支持队长的领导,并认真听取意见,同时队长也要积极征求各队员意见以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5、召开会议或者开展集体活动,不容许有迟到或早退现象,违者按奖罚条例处罚处理。

6、在工作中要做到公私分明,严于律己,个人服从集体,严禁因公徇私,损害组织形象和荣誉。

四、成员的纳新制度:

1、纳新对象为注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学生。

2、建筑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的纳新要本着自愿的原则,纳新需本人认真写申请书和个人认识,由大队统一管理。

3、在大队纳新的基础上再次筛选优秀人员作为大队的骨干。

五、内部工作安排:

1、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有义务参加日常工作例会。

2、建筑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所有的书面文件、海报、传单等必须写上“杨凌职业技术建筑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的名称。大队应积极开展活动,在同学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在开展活动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意识,加大自我宣传力度。活动一定有始有终,注重效果,追求尽善尽美,在此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

3、大队活动必须经过院、系团委的同意后才能开展。跨级申请或未经团委同意的活动,团委将不负任何责任。

4、大队活动前,负责人需要明确工作目的,将工作明确分工。活动前应做一份详细的活动计划,向团委递交申请书,并认真填写登记表。每次活动结束后,大队应递交一份书面工作总结,要详细记录活动的前期工作,活动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员,活动要达到的目的,实际达到的效果,活动中值得发展的地方,不足之处,活动中取得的经验教训。

5、大队负责要根据所负责队员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明确本组织发展阶段和活动性质。举行活动一定要对队员负责,使队员能在活动中切实得到锻炼和提高。

6、每学期开学时,需要队长管理工作。

7、大队的工作也可以超出社团的范围,可以与其他社团、学生会各部门联合搞活动,也可以走出校园与社会各界做联合性的工作。

8、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应定期召开例会,秘书处做好会议记录,交团委秘书处存档。

9、本大队与其他协会之间要相互交流,密切合作,本大队需交短期活动总结及活动计划,交与负责本大队团委办公室秘书处。

10、监理人员档案交与团委秘书处存档,换届时交给下一届负责人,做好队员管理工作。

六、队长工作职责:

1、根据全体队员会议决议,组织以本大队名义举办的活动。

2、收集各兄弟社团的活动信息,促进兄弟社团间的协作和交流。

3、处理本大队的日常事务,负责召集全体队员会议。

4、协助团委,学生会开展其他学生工作。

5、大队队长对大队发展其他学生工作。

6、通过队员的表现。队长有权发展大队骨干,并有义务培养接班人。离任队长有义务对新队长给予必要的指导。

七、内部奖励制度:

1、不定期举行例会,大队领导成员不得迟到和缺席,有事必须亲自向纪检部部长请假,迟到两次内部批评,三次以上者经大队商量处理意见,大队其余成员,有事必须向纪检部部长请假,无故旷会一次内部批评,无故旷会两次严重警告,三次以上者有大队长直接除名。

2、工作失误应及时做出个人检查,交给大队长,再由大队商量给予处理意见。

3、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

4、未经大队批准,大队成员无权代表社团开展或参加各项活动,任何人不得假借大队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大队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5、因外出学习或身体不适而不能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须向纪检部长请假,其他各部门部长无权口头代假,代传假条,若遇到特殊情况,酌情考虑再行处理。

八、

本大队不向队员收取会费,大队从社会上接受活动赞助的,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统一管理。志愿者可申请全国统一格式和在全国通用的志愿服务证及胸章,费用自费。

九、

自身形象的约束:各部部长应以身作则,处处注重个人修养,严于律己,发挥表率作用,维护于大队的集体荣誉。

活动图册

友情链接

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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