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2日上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在人民大学联合召开网上发布大会,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10时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郑重按动键盘,正式揭开了中国青少年计算机信息服务网上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主页面,宣告《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正式发布。这标志着我国青少年有了较为完备的网络行为道德规范。这是我国青少年网络生活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在今后的网络使用中产生深远的影响。
据悉,发布《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是团中央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网络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青少年道德水平。截止2001年末,上网人数已达2650万,并且还在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其中青少年占80%以上。团中央等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网络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增强了青少年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创造出全新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互动关系,有利于青少年的发展。同时,青少年也最容易受到网络不健康现象的侵害。例如,有的青少年在网上浏览不良信息,有的超时无节制上网,有的因缺乏自护意识而上当受骗等等。2001年10月,上海两名女中学生因约见网友离家30多天,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在武汉、广州、天津、重庆等城市,中小学生因上网而夜不归宿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调查,青少年性犯罪与网络色情内容有着比较大的关系。所有这些现象说明,网络秩序亟待规范,网络道德亟待加强。为了增强青少年自律意识和自护能力,保障他们健康成长,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团中央等部门正式推出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日前,共青团中央等八单位已发出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公约的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网络道德意识,倡导全社会关注青少年网络环境,荡涤网络不良现象。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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