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向中共中央书记处提交的有关中国图书馆事业的汇报文件。1980年 5月2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第23次会议讨论通过。“提纲”共分 3个部分。
(一)基本情况。回顾了新中国图书馆事业30年的历程,简述了“文化大革命”对图书馆事业的破坏以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图书馆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5个方面:① 事业规模亟需发展,省级图书馆还未建齐,全国近半数的县没有图书馆,除北京等少数几个大城市外,儿童图书馆基本上还是空白,公共图书馆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与四个现代化的建设极不适应;②图书馆物质条件困难,首先是经费严重不足,其次是空间紧张,再次是设备、家具用品缺乏;③图书馆之间缺乏必要的协作和协调;④专业干部缺乏;⑤有些主管部门不重视图书馆工作。(三)对今后工作的意见。“提纲”提出了以下 5点:①发展图书馆事业,争取在1985年前将全国省、市、县(区)图书馆基本建齐,中等以上的城市和大城市都要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县(区)、市图书馆要设立少年儿童阅览室;②改善图书馆条件;③加强国家图书馆即北京图书馆新馆建设;④发展图书馆学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加强图书馆专业人员培养;⑤加强和改善对图书馆事业的领导,建议首先解决管理体制的问题,提出在国务院下设国家图书馆事业管理局,如条件不具备,亦可暂时在文化部设图书馆事业管理局,除直接管理公共图书馆外,还应担负起组织各系统图书馆工作之间的协调,统筹图书馆教育、科学研究和有关国际活动等方面的任务。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听取北京图书馆馆长刘季平代表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所作的上述汇报后,讨论并通过了这一汇报提纲,就图书馆事业管理体制、新建北京图书馆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决定。决定在文化部设图书馆事业管理局,管理全国图书馆事业。书记处认为,将来还可以考虑把北京图书馆搞成一个中心,建设全国性的图书馆网,把图书馆办成一个社会事业,不一定设行政管理机构。关于新建北京图书馆问题,会议决定按原来周恩来总理批准的方案,列入国家计划,由北京市负责筹建,由万里抓这件事。1980年6月1日,中央有关部门印发了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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