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提成招商提成招商引资从本质上来说,应该是企业行为,但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些地方,特别在落后地区,已经变成了一种政府行为,而且愈演愈烈。很多地方在招商的过程中,不但对招引的企业给予了很高的优惠,比如土地零成本,建好厂房拎包入驻,减免三年税收等,还要对一些招引的中间人给予奖励和提成,再加上在评判标准上存在分歧,“失信行为”在所难免。尤其是公职人员是否具有获得奖励的资格,也是各方争论的焦点。
2009年2月,湖北省大冶市出台新规,奖励招商引资:谁能邀请世界500强企业董事长、总裁或者总经理到大冶市考察,每人次由当地财政奖励1.2万元,成功引进项目者最高奖励50万元。然而到了同年10月,该项政策就被取消了。表面上看是新政未能带来效果,实际上是招商政策的错位,带来诸多问题,导致政策难以为继。
政府性奖励招商存在三种错位:
招商提成招商提成 政府为主导的招商引资工作,大包大揽的计划经济色彩过浓,以政府服务功能代替企业主体功能,是“主体错位”。
优惠政策的主体应当是企业而非中介人,毕竟考察和投资的主动权均在企业,而非牵线搭桥者,这叫“对象错位”。
随着招商手段的普及和推广,各地在优惠政策上大都非常接近,在这种情况下,吸引资金应在投资环境、人性化的服务等软实力上下功夫,产生“栽好梧桐树,引得金凤来”的“吸附效应”,让资金和项目自愿来,以人为“请进”代替实力“吸引”,这叫“手段错位”。
更重要的是,一些地方把精力过度花在“如何请”上,却没有做好基础性的“如何引”和“如何育”,使得很多企业来了留不住,招商沦为“招伤”,这样的政策错位,导致“状告讨奖励”屡屡发生。
招商提成招商提成“招商提成”正是产生于过去几年各地政府过于崇拜经济发展的现实土壤。而现在而言,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已经步入了“新常态”,地方经济发展也更应该遵从于市场规律,而不是“招”与“引”;另一方面,政府也正在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由管理型政府转变到服务型政府。因此,商业气息过重的“招商提成”,也应该寿终正寝了。
中央对于“GDP崇拜”早有查觉和警惕。2013年底,中组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对于地方经济发展过于GDP政绩的现状也作出了适当的修正,淡化了GDP的考核标准。
这一精神也很快在一些地方得到了落地。比如,2014年,上海全面取消了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奖励;南京也出台了《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取消街道GDP考核和所在街道招商引资任务考核,建立为民服务绩效考核新体系。这都是地方基层政府部门工作内容的重大转向。而许多基层工作人员也长出了一口气——终于卸下招商引资的重任了,工作压力也一下子变小了许多。
刘正是原江苏海安县经济开发区招商产业四局副局长,2011年和2012年,他分别从浙江引进了总投入1.5亿元和10.8亿元的两个民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他应该拿到110万元的提成。然而,这笔招商奖励至2015年没有兑现。2015年10月,刘正向海安县法院提起诉讼,将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他支付应得的业务提成奖金110万元,同时要求开发区支付他垫付的工作经费1万余元。
因“招商提成”未兑现而诉诸公堂,刘正不是第一人。2006年,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称为“最牛政府奖金”的民告官案件,原告韩杰起诉邢台市政府不兑现其承诺的1650万元招商引资奖金。这样的案例在网上可以找到许多,足以说明“招商提成”政策在实际过程中的走形变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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