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更新时间:2022-11-15 06:29:20 阅读: 评论:0

正文

一、考核对象

招商引资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怀化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工业园区)、怀化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项目范围

考核的项目为引进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外境内投资项目和所有境外投资项目。

三、考核内容

(一) 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

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的考核内容包括总量目标与结构性目标。

1、总量目标

(1)实际利用内资,即引进市外境内资金的金额。

(2)实际利用外资,即实际使用境外(含港、澳、台)资金的金额。

(3)引进产业转移项目,指引进境内省外区域性产业转移和境外国际性产业转移项目,包括加工制造业、农林牧渔业和现代物流业等项目。

2、结构性目标

(1)招商引资项目实缴税金总量及其增长率。

(2)主题招商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即主题招商活动签约实施且已进行工商注册的项目占主题招商活动签约项目比率。

(3)当年新投产引资项目个数,即引进项目当年新开始生产、经营且形成税收收入的项目个数。

(4)引进市域外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投资。

(5)工业项目和商贸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即引进工业项目和商贸物流项目当年所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数占当年引进市域外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数的比例。

(二) 市直单位

市直单位考核内容包括提供有效信息和服务工作。

1、有效信息。有效信息是指市直单位当年获得的信息到市商务局备案后,经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认定可进行跟踪、联络、洽谈的项目信息。

2、服务工作。服务工作是指市直单位在促进项目落户、服务企业发展、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

按照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计分。

(二) 市直单位

按照市直单位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计分。分有效信息和服务工作目标任务单位、有效信息目标任务单位两类进行考核。

五、考核组织

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公室)具体实施。市考核办公室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市商务局、市经协办、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办公室设市商务局。

六、考核方式

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年初对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和市直单位下达全年目标考核任务,定期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和通报。

(一)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

1、年中抽查。所有抽查项目均实行随机点调。年中抽查核定的误差比例与年终考核确定的误差比例加权平均后,核减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上报的全年招商引资业绩。

2、年终考核。年终考核由市考核办公室制定方案,报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3、业绩确认。考核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项目现场查实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由市考核办公室审核,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市直单位

1、有效信息考核。市直单位将获得的信息报市考核办公室备案,并协助配合专职招商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联络、跟踪,由市考核办公室根据项目跟踪落实情况确认是否为有效信息。

2、服务工作考核。由市考核办公室按季度根据各单位在促进项目落户、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发生重大投诉案件由市考核办公室查实的,该项指标计0分,并不得评先评优。

3、年终考核。年终考核由市考核办公室制定方案,与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考核一并进行。

(三)考核通报。市考核办公室每个季度对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和市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年终由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评比情况进行全面通报。

七、业绩和奖励申报

(一)业绩申报

1、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

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根据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要求按时将相关数据信息和资料报送市考核办公室。申报资料包括招商引资统计报表;项目引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到位会计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到位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纳税情况证明材料;出资人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市直单位

(1)实行信息备案制。下达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需明确1名招商联络员,负责与市考核办公室联系,定期报送有效信息和相关资料。市直单位申报业绩需填报《市直单位招商引资有效信息备案登记表》,未在市考核办公室备案的信息不予考核,有效信息备案登记的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10日。市考核办公室将相关项目信息交市商务局或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甄别和跟踪联系,一经确认为有效信息即由市考核办公室备案登记作为考核依据。

(2)市直单位或单位工作人员成功引进项目的可由单位向市考核办公室申报招商引资工作业绩,申请项目跟踪签约、开工投产和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等考核加分。

(二)奖励申报

项目已落户并有资金到位或上年度引进项目本年度有资金到位且符合计奖条件的,可以在项目正式开工投产后6个月内,由单位或本人向受益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受益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查确定并给予奖励,并报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八、奖惩办法

(一)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奖励

按照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的顺序设立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一等奖1个,奖金5万元;二等奖1个,奖金3万元;三等奖1个,奖金2万元。所获奖金原则上按贡献大小奖励给单位和个人。

(二)市直单位奖励

对完成目标任务得分前12名的市直单位,设立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其中一等奖2个,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6个,奖金各2万元。

(三)引进项目奖励

招商引资项目奖。鼓励市直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项目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励。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含)的工业、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招商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3%计发奖金,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2%计发奖金。单个项目奖金累计不得超过50万元,一个单位当年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引进的,由引进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引资额后上报,按比例确认,不重复计算。

(四)奖金发放

1、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市直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奖金由市委、市政府发放,在市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中列支。

2、招商引资项目奖奖金由受益地财政全额负担,市考核办公室督查落实。

(五)处罚

1、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2、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提高项目履约率。对引进的招商项目采取追溯管理的办法,对因我方原因导致项目撤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并由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进行查处通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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