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浉河区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1-15 06:29:08 阅读: 评论:0

基本信息

关于印发《浉河区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浉办〔2009〕31号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浉河区招商引资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信阳市浉河区委办公室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8日

详细内容

浉河区招商引资实施办法(暂行)

为强力推动招商引资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跨越发展,加快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创建步伐,推进魅力浉河、美丽茶乡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加强招商引资组织领导

1、成立浉河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成立浉河区招商引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商办),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服务、管理、考核、资料收集及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

第二条构建招商引资公共平台

3、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区招商办要会同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等部门充分收集相关资料,丰富完善“四库”(即资源库、信息库、项目库和专家库)内容,加强“四库”建设,并上网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4、建立招商引资联系平台。区招商办会同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认真搜集在外成功人士信息,建立浉河区友情人士信息库,并不断搜集、更新、充实信息。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都要充分挖掘各种社会关系,形成各自的招商引资社会网,广泛开展友情、乡情、亲情招商活动,在全区构架成上下联动、多方互动的招商关系网络。

5、建立招商引资网络平台。区委、区政府在北京、上海、广州、郑州、温州等地设立办事处,定期举办招商引资项目发布和推介活动。鼓励机关干部利用自身优势到办事处工作或申请单独领办招商引资办事处。领办期间领办者身份、工资待遇不变,实行工作目标管理(管理办法另定),工作经费以奖代补。

6、建立招商引资承载平台。强力推进金牛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各乡镇办事处要依托自身优势,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小区,加快推进企业集中、产业集聚,城乡融合发展。各乡镇办事处引进的工业和商贸物流项目能落户集聚区的都要进驻集聚区,进驻的项目,招商引资统计、产值及税收归引进单位。

第三条建立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7、转变招商引资观念。拓展招商内涵,搞好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在依靠优良环境、优势产业和特色资源招商的同时,把引进资金投资与引进技术、人才、品牌、关键设备、知识产权投入结合起来,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招商引资活动。

8、改进招商引资方式。重点实行领导招商、亲情招商、网络招商和以商招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以职务招商,单位部门以职能招商,广泛开展亲情招商和以商招商,拓展网络招商和代理招商。

9、落实“三分之一”工作法。区委、区政府在全年工作时间安排上,确保用三分之一时间招商引资。鼓励在职机关干部带职离岗外出招商,每年从全区挑选若干名年轻优秀干部,实行带任务、带职离岗招商,对成绩突出者按有关程序优先提拔重用。

第四条改进招商引资服务机制

10、实行“一站式”服务。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项目联审联批办公制度,要求限时办结。参加联合办公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为服务招商引资项目的专职人员,实行全程“保姆式”服务。

11、强化招商引资联系责任。推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挂帅、一套工作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实行招商引资项目按投资额明确联系责任,对每个招商引资项目都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和联系领导。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招商引资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明确一名处级领导干部负责联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明确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联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成专门班子负责联系;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成班子跟踪负责。联系领导要认真履行联系责任,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2、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关于金牛产业集聚区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浉发[2008]6号)精神。严格遵守“五禁止”、“十不准”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外来投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区直各职能部门要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外来投资企业的监督。区优化办要定期组织外来投资企业,对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职能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对公认服务差的职能部门,予以新闻曝光;对违反“十不准”的人和事,实行一次查实下岗制。

第五条建立招商引资考评机制

13、建立招商引资考核制度。区委、区政府把招商引资工作做为检验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尺度,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常态化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奖惩,增加其考核分量,增强其导向性。

14、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另定)。由区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均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项目正式运营后,由区招商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第六条建立招商引资奖惩机制

15、设立“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主要奖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部门;设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先进单位奖”,主要奖励区直部门在支持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区委、区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6、对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或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奖励,主要奖给直接引资人员和相关领导。

17、对引进的工业项目、商贸物流、农业产业化及公益事业类项目实行重点奖励。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引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按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奖励2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3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奖励100万元,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兑现奖励。

18、对引进的房地产及其他第三产业的投资项目,待项目建成后按实现税收的比例给予奖励。

19、对帮助我区招商引资的在外成功人士、外地人员和区属工业、商贸物流企业扩大投资的,奖励参照第17款执行。

20、建立多层次的奖励机制。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每年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招商专项经费和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先进单位和重大项目的奖励。除区委、区政府设立奖项以外,各乡镇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和项目主体单位都要建立鼓励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机制,以奖励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奖励资金由受益单位同级财政提供。

21、对于管理权限不在本区的单位和干部,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委、区政府除给予表彰奖励外,还将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对于影响招商引资工作的,区委、区政府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22、建立招商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区委、区政府招商引资精神贯彻不力,给招商引资带来不良影响者,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招商引资工作中领导班子不作为的,免去主要领导职务,并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撤消其各种奖励,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23、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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