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12月下旬,时间不少于10小时,党员的参评率和评议率要分别达到95%以上。
二、在正式评议前,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宣传民主评议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三、评议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党员本人对自己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自我总结,然后再由党小组开展互评,做出评议结果,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党支部组织党外群众代表分别对党员干部进行民意测验和评议后,综合情况进行评议,初步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并上报。
五、评议时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会议质量,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
六、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支部要认真重视,写出综合报告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查。
七、党支部要在总结评议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民主评议党员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党建工作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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