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尊玉,曾任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更新时间:2022-11-14 19:34:25 阅读: 评论:0

人物经历

1976年2月-1978年4月,任基建工程兵801大队汽车中队战士、副班长。

参加会议1978年4月-1979年2月,任基建工程兵802大队汽车中队给养员。

1979年2月-1979年9月,任基建工程兵802大队汽车中队司务长。

1979年9月-1981年8月,任解放军西安政治学校哲学专业学生。

1981年8月-1981年12月,任基建工程兵802团宣传股正排职干事。

1981年12月-1983年9月,任基建工程兵802团干部股副连职干事。

1983年9月-1986年4月,任深圳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七施工分公司党总支副书记。

1986年4月-1988年7月,任深圳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政工人事部副部长兼团委书记。

1988年7月-1989年10月,任深圳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政工人事部部长(正科级)。

1989年10月-1990年12月,任深圳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科长。

1990年12月-1992年2月,任深圳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

1992年2月-1993年12月,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房地产市场处副处长。

1993年12月-1996年6月,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房地产市场处处长。

1996年6月-2001年2月,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其间:1997年3月-1999年3月在华中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硕士学位)。

2001年2月-2001年8月,任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1年8月-2005年7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5年7月-2009年8月,任深圳市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9年8月-2009年10月,任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9年10月-2010年1月,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0年1月-2010年5月,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0年5月-2013年1月,任深圳市委常委,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正厅级)。

2013年1月-2013年4月,任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4月-2014年10月,任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社会活动

2014年4月11日,广东省法学会官方网站公布第八届法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名单,蒋尊玉担任理事、常务理事。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4年10月24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南粤清风网”消息,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3月20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双开处分

2015年4月,经广东省委同意,省纪委对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蒋尊玉工作照经查,蒋尊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参与赌博;与他人通奸;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或亲属收受巨额贿赂等。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蒋尊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蒋尊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开庭审理

2016年5月16日上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蒋尊玉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公开宣判

2017年8月28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蒋尊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在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水务局局长、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贿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法院认为,蒋尊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严惩;鉴于蒋尊玉主动退回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二审宣判

2019年6月21日,广东高院对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受贿上诉案二审宣判,维持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蒋尊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多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本文发布于:2022-11-14 19:34: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3/48397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蒋尊玉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