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颁布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迄今已经历大小30次修改。1982年6月,肯通过修宪确立实行一党制。1991年12月改行多党制,规定:肯为多党制民主国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当选总统需在获得多数票的同时,在全国8省中的5省得票率超过25%;总统拥有最高行政权和任免权,有权召集或解散议会;总统和内阁集体对议会负责;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言论、集会、结社和迁徙的自由。1997年以来,肯反对党以宪法不适应多党制要求为由,强烈要求全面修宪。1997年9月,肯颁布《修宪委员会法案》草案,开始修宪。2001年6月,朝野双方就修宪程序性问题达成一致,联合成立修宪委员会,着手起草新宪法。2002年9月,修宪委公布新宪法草案,遭到肯盟主流派系的攻击。后因肯大选,修宪进程暂停。全盟政府上台后恢复修宪。2003年4月30日,全国制宪大会开幕。因各党派之间及全盟内部就总统候选人年龄上限、总统权限及是否设总理职位、其产生方式和权限等问题意见不一,修宪工作进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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