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

更新时间:2022-11-14 17:44:44 阅读: 评论:0

改名条件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个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相关法规

1、人物更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2、公司机构更名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流程及材料

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 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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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改名的习惯,在古代虽非常事,但却比现今要多,以下有几种情况。

当一个人成人后,生活环境和个人志向都会发生变化。为了表明自己新的志趣,有的人就将名字加以更改,其中,改字、再增加字的情况比改名较多。西汉著名文学家司马相如本名犬子,字长卿,成人后,因仰慕战国蔺相如之为人,遂改名相如。宋末遗民、著名画家郑思肖,原名不详,只知他是宋亡以后才改名“思肖”,以谐音“思赵”之意;又改字“所南”,号“忆翁”、“三外隐人”,都是为了表示自己一心忠于赵宋江山,不与北方政权合作的志向。明末清初著名学家顾炎武,本名顾绛字忠清。清兵占领南京后,他坚持气节,不与清合作,当然不能再用“忠清”为字。由于敬仰宋末爱国志士王炎午的忠贞品格(王是文天祥门生,本名王应梅,文天祥被俘后,他撰文生祭,并改名炎午),遂改名炎武,字宁人。炎者大火,大明,含有克水之意。清王朝本称后金,改国号为清,就是想战胜明朝,有以水克火之意。

自己改名的另一种情况是由于避讳,这在古代是比较常见的。凡是一个新皇帝继位,人名与皇帝名相同者,一般都要避讳。清乾隆皇帝名弘历,他继位后,东阁大学士陈弘谋只得改名陈宏谋。有时,连字号也要避讳。唐代名相姚元崇,当唐玄宗启用开元年号后,就去掉“元”字,改名姚崇。除此之外,古代还有少数为触讳而改名的。东晋末年,刘裕准备取司马氏之帝位而自立,一方面翦除异己,一方面网罗人才。刘裕曾派人致信荆州刺史司马休之府中的治中韩延之,希望韩能归顺。谁知韩延之不仅回信痛斥刘裕,反而将自己的字改为“显宗”,给自己的儿子取名为“翘”。为什么?“以刘裕父名翘字显宗,延之遂字显宗,名儿为翘,以示不臣刘氏”

除了自己改名,古人往往因为皇帝的旨意而被动改名。一种是受到皇帝的赏识,表彰而赐名。唐代中期的著名宦官李辅国,本名李静忠,因辅唐肃宗继位有功,先被赐名李护国,后被赐名李辅国。唐德宗时,曾对骆元光赐名李元谅,燕八八赐名李承绪。明代嘉靖皇帝将张璁改名张孚敬,隆庆皇帝将赵宦改名赵焕。清代如蒙古族著名学者法式善,本名法开文,是乾隆皇帝为了鼓励他“勉励上进”而赐名为法式善。乾隆皇帝还赐给一个古代最长的赐名给他的御前行走、蒙古科尔沁王,叫做“鄂勒哲依忒木尔额尔克巴拜”。据姚元之在《竹叶亭杂技》卷一中的解释:“鄂勒哲依,蒙古语有福之谓也,哲依二字急读,音近追上声;忒木尔,有寿也;额尔克,铁也;巴拜,宝贝也。”

除了赐佳名,还有赐恶名的,就是皇帝对有罪者,对十分厌恶者,赐以恶名。比较典型的是武则天时,“契丹首领李尽忠及孙万荣反,后遣兵讨之,改李尽忠为李尽灭,孙万荣为孙万斩。”另一个是清代的雍正皇帝,他继位后,下诏将他两个兄弟,也是两个政敌改了名,即八弟改为阿其那(满语:意为狗),九弟改名为塞思黑(满语,意为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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