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锷,清朝官员\r\n

更新时间:2022-11-13 07:26:12 阅读: 评论:0

人物生平

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拔贡。次年进京朝考,落第。至汴梁,适逢同乡成世瑄任河南按察使,留之课读。道光二十三年(1843),于石阡明德书院讲学。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入京掣签任安徽州判,其时,太平天国运动已风起云涌,席卷全国。清咸丰二年(1852)冬,蔡锷奉命赴湖北清军大营汇报机要事务,而太平军已由长沙东下,攻安徽。蔡锷就任,先收殓殉难官员,安顿其家属;次剿太平军,上奏发粮以救难民;发展农耕,听讼断案,闲暇之时,与诸生讲学论文,勉以忠义,是年九月卸任。此间,两袖清风,百姓称颂。

清咸丰四年(1854)七月,蔡锷奉命率兵进取庐江,遭伏击。蔡锷传令兵士:“事已至此,万不可退,有不以死杀贼者,斩!”于是,众皆拼死向前,击退太平军。后太平军卷土从来,蔡锷退入宁城,坚守七昼夜,粮尽援绝。其子汝筠率士卒驰援,突围相救,以体护卫其父,死于乱军之中,时年22岁。

清咸丰五年(1855)七月,蔡锷任舒城知县。时有某清军提督偏信一贡生,率兵勇300余人,以捐饷为名,四处搜刮,民众纷纷哭诉。蔡锷与提督据理力争,革去贡生带勇职务,提督准予。一日,清军移营城外,令县官召集民夫,造桥筑城,限期完工,违者以军法论处。蔡锷星夜集结民夫,拆庙宇,结砖瓦,如期完工。不久天旱,提督又以军营缺水为难蔡锷。蔡锷与县绅商议,命舒城县25里以内住户,每家出1人,引七门堰水至军营,供给全军,并灌溉农田。

清咸丰六年(1856)二月,蔡锷委任太湖知县,因太平军占据太湖而不得入境。五月,蔡锷奉命采办军粮,派人往英河一带,遇有米船,概加封条,照价平买,得米千余担,粮草保障无忧。八月,蔡锷率兵勇入太湖,召集团练,协助清军,先克青天畈太平军,再克南阳河太平军,大小数十战,斩敌无数,获骡马枪械无算。帝大喜,赏戴蓝翎。

清咸丰十年(1860)正月,清军会师,攻克太湖,城内瓦砾遍地,了无一人。待清军退去,蔡锷方召集流亡民众,恢复商贸生产。四月,闻其父蔡宏勋卒于铜仁,即欲奔丧,无奈公事缠身,无人接替,至八月方卸任回铜仁安抚家人。

清同治元年(1862)九月,蔡锷守丧期满,任凤台知县。凤台向来无城郭,官署设于下蔡街。后因团练首领苗沛霖兵变,毁下蔡街官署,官署移至寿州城内。其时,苗沛霖已投靠清军,自愿解散团练,修补衙门。蔡锷接任,以诚相待苗沛霖,然而苗沛霖背信弃义欲挟锷以赚寿州城,锷不畏威逼,大怒骂贼,誓死不从,遂被害,抛尸河中。清廷闻讯,依照知县阵亡,抚恤从优,加赠知府衔,给云骑尉世职,世袭恩骑尉罔替,入祀本籍府城及阵亡地方府城昭忠祠。

家族成员

父亲:蔡宏勋

儿子:蔡汝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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