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特殊的场所,具有社会性与相对独立性的特点,学校内的人与物时刻与外界发生着交往,社会发生的变化随时会影响到学校,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与此特点有关,如传染病,前者如病原体的输入,后者提供了疾病传播的场所和易感人群的聚集。学校与自然、广大的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易造成蔓延扩散形成暴发。
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1980 年, 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加强疫情报告”,首次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中提出了“疫情报告”的概念。此后,教育部先后下发《关于搞好夏季饮食卫生工作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的通知》、《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等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对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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