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税务系统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11-12 20:07:59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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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地方税务系统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有利于推进地税事业发展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全系统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要全面贯彻执行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科级后备干部包括:市局机关正副科长;各县市局、各分局,市局稽查局正副局长及纪检组长;市直分局、开发区分局、市局稽查局正、副科长的后备人选。

第四条 后备干部正职按1:1比例确定,副职按1:2比例配备。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政治立场坚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实际工作经验、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3、热爱和熟悉税收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刻苦好学,勤奋敬业。

(二)业务素质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基础知识,特别是从事税收业务管理的后备干部人选,应具备相应的税收专业知识。

(三)工作能力

1、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

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3、能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年龄条件

正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近期可进班子人选,可适当放宽。

(五)资历条件

1、推荐的正科级后备干部人选,一般应为任职满三年的副科级干部;

2、推荐的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一般应为任下一级职务满三年的干部。

第三章 选 拔

第六条 市局机关、市直分局、市局稽查局正副科级后备干部由市局党组安排考察确定人选;其余各单位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局党组考察提名,报市局党组审定。

第七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要适应班子近期和长远配备的需要,既要重视对党务、政务、财税等方面专业人才的选拔,又要重视对总揽全局的综合人才的选拔,特别要重视选拔可作一把手的后备人选。

第八条 后备干部名单应分为近期可进班子和需要进一步培养两个层次,其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程序

推荐选拔科级后备干部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党组研究决定、经市地税局审定后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一)民主推荐:本单位公布推荐标准,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推荐。

(二)组织考察: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组成考察小组,对民主推荐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群众公认程度和发展潜力。考察结束后,要形成考察材料,包括干部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优缺点、群众推荐意见等,然后报党组研究。

(三)党组研究:党组根据考察材料确定后备干部人选,上报市地税局。上报材料包括:党组意见、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

(四)经市地税局审定后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可单独进行,也可结合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调整工作一并进行。

第四章 培养

第十一条 后备干部的培养,要结合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人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实行领导干部培养责任制。

第十二条 后备干部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培养:

(一)送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院校学习;

(二)举办专门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三)放到重要岗位进行锻炼;

(四)对长期在领导机关工作的,要安排他们到基层、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挂职锻炼,使其增长基层工作经验;

(五)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要选拔他们到上级领导机关工作,使其增长领导机关工作经验;

(六)对长期从事某项业务工作的,要交流到综合部门工作,使其增长综合工作能力。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坚持后备干部的定期考核制度。结合年终总评、领导班子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后,填写《后备干部年度考核表》,统一由市局政治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组织领导才能、年度工作实绩、思想作风情况、原有缺点克服情况、接受培训和学习情况、奖惩及职务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 要把近期可进班子和有争议的后备干部作为重点考核对象。

第十六条 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定期谈话制度。每次考核后,按照领导干部培养责任制对考核对象逐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

第十七条 科级后备干部名单统一由市地税局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工作表现,对德才平庸、发展潜力不大、年龄偏大、身体不适应工作、有明显问题的要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同时,要及时筛选年龄轻、有发展潜力的人选补充缺额。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的调动、任免、进修学习等,都要报市局政治部备案。

第十九条 要建立健全后备干部考核档案。其中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党组意见、培养计划、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等。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局政治部备案。

第六章 使 用

第二十条 后备干部实行备用结合。今后领导干部的补充,除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情况外,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二十一条 后备干部既可以在本单位使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跨区域交流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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