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诗可分为三部分。开首两句,是第一部分。简短捷说。追叙肉刑起始,以引出太仓令将受肉刑一事。这两句,类似全诗的“引子”,却暗含着对肉刑的谴责。意思是说,夏禹、商汤、周文王等三王的仁德之治,随着时代的变迁,渐渐被淡薄了,后来就使用起了肉刑。赞“三王”之道用“德”,那么“用肉刑”者自是不德。作者对残暴肉刑的谴责,对仁德之政的向往,就尽在这两句中了。
第二部分由“太仓令有罪”至“恻然感至情”。这部分是叙述缇萦之父获罪,缇萦上书救父,汉文帝深受感动的历史故事。这部分中,诗人先用四句,来写齐太仓令淳于意获罪,将被递解长安受刑,以及他自恨没有男儿,到危急之时深感孤独无援的悲痛。再用四句,来写幼女缇萦伤于父亲“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指危急时无可用之人)”的话,伤于父亲的命运,想到古歌《鸡鸣》中那“虫来啮桃根,李树代桃僵”的诗句,于是随父至京,“诣阙下(即到宫阙之下)”上书朝廷,“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接下来两句“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是渲染缇萦的为父心忧和上书之言,足以使天地折裂,晨风为之传颂。其悲壮之言行,足以感天动地。果然,连皇帝也被感动了。这两部分的末两句,“圣汉孝文帝,侧然感至情”,就是写汉文帝被他那孝父至情所感动,顿生恻隐怜悯之情。结果是不言而喻的,正如《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所载,“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
缇萦,身为一个封建社会的弱女子,竟敢伏阙上书,甘愿没身为婢以赎父罪,并且希望废止肉刑而给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其情可悯,其见甚明,其行亦悲壮矣。
诗人在最后一部分,用两句,将她的言行与男子作比道:“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以“百男”与一女作比,本身已见出高下之势:百男竟“不如”一女,则更见出此女子的不同凡俗。作者正是通过这样一个强比,将他对这奇女子的敬佩和盛赞之情,以及对“百男”的轻蔑之意,充分地表达出来了。
该诗有两点需要说及。一是,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班固能以“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的态度,来歌颂一个奇女子,已属难能可贵。二是,此诗虽仅老实叙事,缺乏文采和形象性,但它毕竟是有文献可考的第一首文人五言诗,那种初学者的质朴和幼稚是情有可原的,而作者那种敢于实践新诗体的精神,也是可贵的。
全诗以质朴无华的语言,叙述了事件始末。除了分行押韵声调都需有所讲究之外,更重要的还是有浓厚的情感熔铸其中。诗开始就慨叹禹汤文武德化渐薄,以至于后世竟然使用了残酷的肉刑。这两句诗把所咏之事置于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中,突出了它的重要性。
东汉永元元年(89),大将军窦宪伐匈奴,征班固为中护军。后窦宪败,班固坐免官,又因为诸子不尊法度、得罪洛阳令种竞而被捕,于永元四年(92)卒于狱中。这首诗大约是班固晚年在狱中所作。
南北朝钟嵘《诗品》:“班固咏史,质木无文。……孟坚才流,而老于掌故,观其《咏史》,有感叹之词。”
清朝丁福保《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绪言》:“班固咏史,据事直书,特开子建、仲宜三良一派。”
班固
班固(公元32年—公元92年),字孟坚,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东北)人,东汉著名史学家、文学家。
班固出身儒学世家,其父班彪、伯父班嗣,皆为当时著名学者。在父祖的熏陶下,班固九岁即能属文,诵诗赋,十六岁入太学,博览群书,于儒家经典及历史无不精通。建武三十年(54年),班彪过世,班固从京城洛阳迁回老家居住,开始在班彪《史记后传》的基础上,与其弟班超一同撰写《汉书》,后班超投笔从戎,班固继续撰写,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中基本修成。汉和帝永元元年(89年),大将军窦宪率军北伐匈奴,班固随军出征,任中护军,行中郎将,参议军机大事,大败北单于后撰下著名的《封燕然山铭》。
永元四年(公元92年)窦宪案发后,种兢借机罗织罪名,大加陷害。班固被捕入狱,同年死于狱中,年六十一岁。
本文发布于:2022-11-12 07:57: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3/46803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