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制中,有一个名为“丁忧”的守丧制度,也称为丁艰。
在古代,“丁”和“忧”的意思和我们现代是大不同的,“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忧”是居丧的意思,连起来“丁忧”就是遭逢居丧之意。而遭逢居丧时,做儿女的都要遵循一定的民俗和规定来“守制”。
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
《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
《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
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
《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
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而是给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
法律规定,丁忧人不能租赁私人房屋居住。
丁忧守制:旧时守丧的规矩。父母去世,儿子需辞官回家守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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