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常、一、主、宰等义之实在我体,称为实我;有固定不变实体之存在,称为实法。认为有实我实法,乃是外道、凡夫等之见解。大乘唯识宗主张并无所谓之实我实法,一切现象之存在无非是自己内心所显现之似我似法,故说名为‘我、法’者,均为‘假我、假法’;认为凡夫、外道等误认内识所变之似我似法为实我实法,而执着之,因此轮回生死。然小乘说一切有部则主张构成存在要素之法体即是实法;即认为以五蕴和合而成之人为假,认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七十五法之法体为实有。[成唯识论卷一、卷二、卷七、显扬圣教论卷十四、卷十五、成实论卷十一](参阅‘似我似法’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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