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毕业可以拿到法学学士学位。悉尼大学有法学学士专业。成人本科生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只保留外语一门,同时外语课程考试仍为全省统考。
法学本科门类下设专业类 6 个, 32 种专业。专业类包括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民族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安学类共六大专业类。专业包括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民族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共 32 种专业。
法学本科门类下设专业类 6 个, 32 种专业。
法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
社会学、社会工作
民族学
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
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我国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学术型学位按照学科门类授予,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专业学位虽也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按照专业学位类型授予,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 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本文发布于:2022-11-09 18:02: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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