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对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的评语中写道,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所体现的森林、水系、梯田和村寨“四素同构”系统符合世界遗产标准。
此次申报的遗产区面积为16603公顷,缓冲区面积29501公顷,包括了最具代表性的集中连片分布的水稻梯田及其所依存的水源林、灌溉系统、民族村寨。红河哈尼梯田所展现的生产生活方式,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展现了人类在极限自然条件下顽强的生存能力、伟大的创造力和乐观的精神。
2016年7月4日,国家文物局批复云南省文物局《关于审批红河哈尼梯田之普朵上寨传统民居修缮工程的请示》(云文物〔2016〕81号)。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普朵上寨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工程方案。
二、对该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范围为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普朵上寨13栋A、B类传统民居(其中,A类民居共10栋、B类民居共2栋、祭祀房1栋)。工程措施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划和《红河哈尼族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和环境治理导则》的规定和要求。
(二)应深化现状勘察,进一步明确民居建筑原材料、形制和工艺,并从村寨整体保护展示的角度出发,对村寨内民居建筑屋面、立面、基础设施、环境风貌和利益相关者意见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估,调整、完善方案总体思路。
(三)应对A、B类传统民居做进一步分析、评估,区分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补充各民居的建筑结构稳定性评估,并注意严格保护A、B类建筑中具有历史价值和真实性的建筑结构、材料、历史遗迹遗痕和建筑风貌。
(四)对于经过评估不存在安全、稳定问题的民居建筑,原则上不得进行落架大修,不得全部拆卸土坯砖墙,相关结构加固措施应以现有木结构局部补强为主。
(五)原则上,不得在民居建筑外新增设楼梯、栏杆等明显改变建筑外立面风貌的设施。出于保障居民生活和安全需要,可考虑采用传统材料、形制、色彩适当增设保护性设施,但应注意控制体量和风貌协调。
(六)因改善室内居住条件确需增设窗户的,应结合村寨第五立面、环境风貌评估,尽可能避免或尽量减少在民居建筑的主要景观立面上开窗的做法,可考虑在不影响主要视线廊道的立面或屋面上开窗,并应避免窗口尺寸机械统一。
(七)应细化保护措施。明确土坯墙挖补的技术要求,评估更换小青瓦对木屋架荷载的影响,补充各院落排水及周边场地设计,明确土坯砖、小青瓦的加工工艺,以及石、木构件的材质要求等。
(八)对已细化设计方案的8栋代表性民居以及1栋普朵上祭祀房修缮的具体意见包括:
1.补充说明普朵上寨11、33、24、10、41、17、19、20号民居以及普朵上祭祀房更换茅草顶的具体工艺,以及增加屋面耐久性的具体措施;
2.建议取消17号民居顶部或平台处拟增设栏杆;
3.补充说明33、19号民居“拆除住户原不当加建的石棉瓦屋面”、“改建为平屋顶”的依据。
(九)除11、33、24、10、41、17、19、20号民居以及普朵上祭祀房以外,应补充其它列入保护修缮范围的4栋民居相应的保护修缮勘察设计图纸。
(十)应进一步规范方案文本和图纸体例。
(十一)根据上述意见,进一步梳理修缮方案及工程做法说明,明确各类维修措施工程量,并核减经费预算。
(十二)应做好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并可结合保护修缮工程设置保护标识,对遗产内涵、工程内容、实施范围、保护理念等进行简要阐释。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应结合A、B类建筑保护修缮工作,同步开展普朵上寨C、D类建筑屋面、立面整治、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景观整治,提升村寨整体环境,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整治方案应另行编制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所体现的森林、水系、梯田和村寨“四素同构”系统符合世界遗产标准(iii)和标准(v),其完美反映的精密复杂的农业、林业和水分配系统,通过长期以来形成的独特社会经济宗教体系得以加强,彰显了人与环境互动的一种重要模式。
自驾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出发,经洪河大道,X102,行驶约130千米即到。
本文发布于:2022-11-08 08:31: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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