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文联有11个文艺家协会(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曲艺杂技家协会、电影电视家协会和文艺评论家协会),23个会员团体,会员总人数达6900多人,其中国家级会员924人。文联下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行业管理与维权部(文艺志愿服务中心)、人事部(机关党委)、《朔方》编辑部、文学艺术院(文艺理论研究室、文艺网络信息中心)和11个文艺家协会等21个内设机构。在职人员70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950年5月,宁夏省文联筹备委员会成立。1952年宁夏省文联同省文化局合署办公。1954年8月,甘肃、宁夏两省合并,宁夏省建制撤销,宁夏省文联筹备委员会亦撤销。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2月,自治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会议在自治区党委会议室举行。1961年3月,自治区召开了第一次文代会(宁夏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会议),宣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正式成立。
宁夏文联成立初期,办公地点设在银川文化大院(现宁夏歌舞团处),之后几经迁址,1987年11月1日正式迁入银川市文化东街59号文联办公大楼内。
宁夏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处理会务。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主持日常会务工作,并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宁夏文联初建时期,实行文艺工作者个人会员制,1993年召开第四届文代会,将个人会员制改为团体会员制,并由“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改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961年第一届文代会,选举了41人的委员会,设立了文学组、戏剧组、音乐组、美术组,负责开展各文艺门类的工作,下设办公室、《群众文艺》编辑部、通讯联络部等部门,共有工作人员15人。从1961年正式成立到1966年召开过一次文代会,两次全委会。
当时的自治区文联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是一个党支部。
1968年10月,文联全体工作人员到自治区干校接受审查,宁夏文联机构瘫痪。90%的文联委员、70%的文艺工作者被赶出文艺界。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979年3月,举行了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宁夏文联正式恢复工作。
1980年5月,自治区第二届文代会召开,先后组建了8个文艺家协会(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曲艺杂技家协会筹备组;银川、石嘴山、银南、固原两市两地建立了文联和文艺协会。
宁夏文联有10个文艺家协会(后增设了曲艺杂技家协会和电视电影家协会),20个会员团体,会员总人数达3471人,其中国家级会员437人。文联机构下设有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联络部、文艺理论研究室、《朔方》编辑部、协会工作部和十大协会十余个机构。在职人员61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11人(其中在职3人),获中国文联“德艺双馨”荣誉称号4人,获自治区“313人才”2人,获自治区“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正高职称9人,副高职称12人,中级职称6人。
宁夏文联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专业性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我区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国文联的指导协调下,在全区各族人民的热情支持下,团结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与党同心同德,与人民同呼吸,与时代共命运,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作用。
宁夏文联以“出人才、出作品”为中心,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活动,组织文学艺术家深入生活,举办各类演出、艺术展览,召开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举办文艺评奖活动。在全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奋斗下,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文学艺术人才,创作出了许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这不仅为该区文学艺术事业赢得了荣誉,同时也为宣传宁夏、让国内外更多的了解宁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宁夏文联充分发挥“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注意依法维护作家、艺术家的合法权益,并积极想办法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他们的呼声,积极的工作促进了文学艺术家们的团结,推动了文艺事业的健康发展。
宁夏文联及各文学艺术家协会重视对外文学艺术的交流活动,不断组团出访,接待区外、国外文学艺术家的来访,形式多样地交流活动促进了文学艺术家们的友谊与合作。
迈进新的世纪,宁夏文联将继续以出人才、出作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己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地捍卫社会主义文化阵地,把“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落到实处。为加快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8年1月15日至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联第八次代表大会在银川隆重召开,来自全区的375名代表欢聚一堂,共商全区文学艺术发展大计。与会代表听取和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文联第七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学艺术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了自治区文联第八届委员会。
(共112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莉(女、回族)于琬河马娟(女、回族)马占祥(回族)马丽华(女、回族)马明君(回族)马金莲(女、回族)马春宝马彦华(回族)马珊珊(女)王猛(回族)王月礼王玉双(女)王玉梅(女、回族)王红苗(女)王君宏王奋勤王建邦(回族)王雪峰(满族)王得盛牛尔惠代晓宁(女)乌兰其木格(女、蒙古族)左力光石峰田裕民(回族)史光明白永蔚(蒙古族)包作军朱君南朱宝全刘伟刘宏(女)刘明(回族)刘京(女)刘彦(女)刘银安齐国旺许峰杨春(女、回族)杨梓杨风帆(回族)杨风军杨占河杨永圣(藏族)杨红选杨宏峰杨春晖(回族)杨春霞(女)杨洪涛(回族)杨富国杨新林(女)李岩李鸣李政李智李小雄李东星李宁华李存福(回族)李金瓯(满族)李树岩李晓春(回族)李钰华吴岩吴建新(回族)何占福宋琰张伟(女)张彬张宏荣张治军张宝振张建平张春荣张晓红(女)张雪晴(女)张惠琴(女)陈丽云(女、回族)陈国鸿林生库范彦奎范晋国虎西山和力季栋梁岳昌鸿郎伟(回族)柳萍(女)赵云台(女、回族)赵含宁赵菊芬(女)钟亚军(女、满族)侯艳(女)徐娟梅(女)郭文斌高敏(女)唐志刚谈柱陶永崔明智崔晓华庾君韩东韩绍芳董国平蒋全洲雷忠(回族)雷兴明詹安稳樊虹(女、回族)魏沁
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曲艺杂技家协会、电影电视家协会和文艺评论家协会
银川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固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石嘴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吴忠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卫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青铜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灵武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泾源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海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彭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隆德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盐池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同心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平罗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原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红寺堡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利通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夏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金凤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兴庆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大武口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惠农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沙坡头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11年4月21日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宁夏文联)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领导的,由自治区级各文艺家协会,各市、县(区)文联,各行业(企业)文联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团结、联合全区文艺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文艺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宁夏文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根据人民团体自身特点和运作机制,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履行人民团体职责和职能。
第四条宁夏文联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文联的业务指导,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宁夏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
第六条宁夏文联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付的任务;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文艺界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第七条宁夏文联通过深入生活、理论研究、学术讨论、培训学习、展演展览、文艺评奖、宣传推介、对外交流等各种途径和方式,推动各团体会员业务活动的开展,促进文艺创作;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文艺活动。
第八条宁夏文联坚持正确导向,倡导德艺双馨,努力培养文艺工作者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培养与扶持文艺人才,不断壮大文艺队伍。
第九条宁夏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宁夏文艺事业。
第十条宁夏文联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宁夏文联积极推动行业(企业)文化活动,壮大行业(企业)文联队伍。
第十二条宁夏文联积极参与社会建设,逐步拓展行业管理、行业服务职能,通过规范行为、业务培训、成果评价、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等,增强行业自律能力,发挥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作用,不断扩大团体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十三条宁夏文联加强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谊和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宁夏文联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发展与世界各国文学艺术家及其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积极推动中华文化和宁夏特色文化走向世界,扩大宁夏文化对外影响力。
第三章会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五条宁夏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凡自治区级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市、县(区)文联均为宁夏文联团体会员。各行业(企业)文联(协)以及其他文艺类团体组织,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遵守,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由团体会员推选的代表大会代表、宁夏文联委员会委员,代表团体会员意愿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如自愿退会,可向本会申请,履行退会手续。
第十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
第十八条宁夏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宁夏文联委员会。
第十九条宁夏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宁夏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宁夏文联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和特邀产生。
第二十一条宁夏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宁夏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宁夏文联的重要事项;
三、修改宁夏文联章程;
四、选举宁夏文联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宁夏文联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团体会员代表身份参加的宁夏文联委员,当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该团体负责人时,委员的席位可由接替的该团体、该部门负责人替补。上述委员的更替由所在团体向宁夏文联报告,由宁夏文联委员会确认后更名备案。
第二十三条宁夏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四条宁夏文联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宁夏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增补或调整宁夏文联委员会委员;
四、听取和审查宁夏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五、决定应由宁夏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宁夏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全委会通过。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宁夏文联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在文联党组的领导下行使其权力。
宁夏文联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六条宁夏文联设名誉主席若干人。名誉主席由文联主席团从上届名誉主席和已退休的现任国家级文艺家协会副主席中聘请。
第二十七条对不称职的主席团成员、委员会委员,由产生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并由宁夏文联委员会下一次会议确认。
第五章经费与资产
第二十八条宁夏文联经费的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赞助和海外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宁夏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调拨给文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宁夏文联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则和财务纪律,制定相应的制度实施管理和经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宁夏文联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主席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宁夏文联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文发布于:2022-11-08 00:27: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3/44949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