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9日,人民解放军进军宁夏时,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正式组成中共宁夏省委,任命潘自力为书记、朱敏为副书记。
1949年10月18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宁夏省委正式成立。
1954年10月,国家民委鉴于上述情况,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拟在西北回族聚居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中共中央于1956年2月正式提出在甘肃省东北部建立省级回族自治区的倡议,指示有关方面认真酝酿与研究。
1956年9月,时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汪锋同甘肃省委负责人就建立自治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建议成立筹备组织进行筹备工作。
1957年5月2日,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倡议提出的在甘肃省东北部地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方案,上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审议。
1957年11月初,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共宁夏工委),任命刘格平、甘春雷等11人为工委委员。
1958年3月,中共宁夏工委由北京迁到银川市办公。
1958年4月,中央任命汪锋为中共宁夏工委第一书记,李景林、刘格平、甘春雷、马玉槐为书记处书记。中共宁夏工委的成立,为自治区的筹备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起到了领导核心的作用。
1958年6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任命刘格平为筹备委员会主任,马玉槐、吴生秀为副主任。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二)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全会决议、决定。
(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五)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必要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可以征求党委委员意见;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六)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1.建立健全和优化自治区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同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预防腐败局。
(2)将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司法厅。
(3)组建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审计厅。
(4)将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
(5)将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自治区党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组建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
(7)将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
(8)组建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
2.加强自治区党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自治区党委工作机关,归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自治区公务员局并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外保留自治区公务员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自治区公务员局。
(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外加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牌子。
(4)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归口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5)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自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对外保留自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自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自治区侨联行使。
3.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治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职责交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承担。
职能部门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2017年6月10日,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石泰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咸辉(女,回族)、姜志刚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当选为自治区党委常委的还有徐广国、张超超、马顺清(回族)、许传智、纪峥、盛荣华、赵永清、白尚成(回族)、张柱。
2017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石泰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李建华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姜志刚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崔波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2013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张毅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李建华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王正伟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刘慧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12年6月10日,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张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王正伟(回族)、崔波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当选为自治区党委常委的还有刘慧(女,回族)、苏德良、蔡国英、王志宏、马三刚(回族)、陈绪国、徐广国、傅兴国、袁家军、李文章。
2010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张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陈建国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07年6月10日,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陈建国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王正伟(回族)、于革胜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当选为自治区党委常委的还有项宗西、崔波、徐松南、刘晓滨、陈二曦、齐同生、刘慧(女,回族)、马金虎(回族)、杨春光、苏德良。
2002年6月10日,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陈建国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启智(回族)、韩茂华、刘丰富、陈希明(女)、马文学(回族)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当选为自治区党委常委的还有卢普阳、马锡广、陈进玉、王正伟(回族)、于革胜、李顺桃、李东东(女)。
2002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陈建国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山东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由于年龄原因,毛如柏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1998年4月28日,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毛如柏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启智(回族)、韩茂华、任启兴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当选自治区党委常委的还有卢普阳、马锡广、刘丰富、陈希明(女)、马文学(回族)、周生贤、王正伟(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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