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职务名称。1927年6月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对中央政治局做出了规定,主要内容是:第一,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的成员包括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若干名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参加政治局会议时,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正式政治局委员离职时候补政治局委员依次递补。第二,中央政治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第三,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处理党的日常事务。
1927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规定: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的成员包括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若干名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参加政治局会议时,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政治局正式委员离职时政治局候补委员依次递补。
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由中共中央全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三条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设置始于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27年5月10日,中共五届一中全会召开,选举陈独秀、蔡和森、李维汉、瞿秋白、张国焘、谭平山、李立三、周恩来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苏兆征、张太雷等为候补委员。自该届起至第十六届中央政治局,除第七届外,历届中央政治局均设置若干名政治局候补委员。
第五届 | 苏兆征、张太雷、周恩来、 | 中共五届一中全会 | 1927年5月至8月(其中周恩来至1927年5月,陈延年至1927年7月) | 中国共产党首次正式设立中央政治局 |
周恩来、 | 1927年8月至1928年7月(其中周恩来、毛泽东、彭公达、张国焘至1927年11月,张太雷至1927年12月) | 中国共产党临时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 ||
第六届 | 中共六届一中全会 | 1928年7月至1930年9月(其中李立三、彭湃、杨殷至1928年11月)) | ||
罗登贤、卢福坦、徐锡根、 | 中共六届三中全会(扩大) | 1930年9月至1931年1月 | ||
罗登贤、温裕成、顾顺章、毛泽东、关向应、刘少奇、 | 中共六届四中全会(扩大) | 1931年1月至1934年1月(其中罗登贤至1933年8月,温裕成至1931年5月,顾顺章至1931年4月,王克全至1931年1月) | ||
刘少奇、关向应、王稼祥、 | 中共六届五中全会 | 1934年1月至1945年6月 | 对此名单有不同说法 | |
第七届 | 无 | 中共七届一中全会 | 七届一中全会没有选举政治局候补委员 | |
第八届 | 乌兰夫、张闻天、陆定一、陈伯达、康生、薄一波 | 中共八届一中全会 | 1956年9月至1966年8月 | |
乌兰夫、薄一波、李雪峰、谢富治、宋任穷 | 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扩大) | 1966年8月至1969年4月 | ||
第九届 | 纪登奎、李雪峰、李德生、汪东兴 | 中共九届一中全会 | 1969年4月至1973年8月 | |
第十届 | 吴桂贤、苏振华、倪志福、赛福鼎 | 中共十届一中全会 | 1973年8月至1977年8月 | |
第十一届 | 陈慕华、赵紫阳、赛福鼎 | 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 | 1977年8月至1982年9月 | |
第十二届 | 姚依林、秦基伟、陈慕华 | 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 | 1982年9月至1985年9月 | |
秦基伟、陈慕华 | 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 | 1985年9月至1987年11月 | ||
第十三届 | 丁关根 | 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 | 1987年11月至1992年10月 | |
第十四届 | 温家宝、王汉斌 | 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 | 1992年10月至1997年9月 | |
第十五届 | 曾庆红、吴仪 | 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 | 1997年9月至2002年11月 | |
第十六届 | 王刚 | 中共十六届一中全会 | 2002年11月至2007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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