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三)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五)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六)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八)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任务。
陈文清: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体制始建于改革开放初期。
1988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1989年后,又恢复建立了政法委员会;
1991年2月,中共在中央、省、地、县级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政法委书记一般都是当地党委常委,县级政法委书记有的是由副书记兼任。现在地方公安厅长,局长多由政法委书记兼任。
2014年10月17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举行全体会议。这是这个机构“复名”以来首次在媒体上出现,会议提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这被舆论解读为,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再一次重申中共中央对政法、综治工作的新思路。
自1991年成立以来,中央综治委下设的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合署办公。中央政法委书记兼任中央综治委主任。
综治委名称和职能的变化,也被视为政法委员会变革的重要部分。公开资料显示,十八大以来,政法委系统正在进行重大变革。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方式,更为透明,也更为法治化。
“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
2014年9月,杨晓超出任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这是省级政法委书记中最新履职的一位。
新京报记者整理公开资料发现,除个别省份外,各省级政法委书记均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十八大之后,这一趋势更为明显。
天津市委政法委书记是散襄军,公安局长是赵飞。
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张越,2008年6月起兼任公安厅厅长,2013年8月卸任公安厅长,专司政法委书记。
孟苏铁从2006年起,担任云南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2012年12月31日,他不再担任公安厅长职务。
此前的数年间的常态是,除少数省份外,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有专家分析,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提高了公安机关话语权,这与中国当前的维稳压力分不开,也有助于协调检察院和法院,让公检法处理相关案件时保持一致。
但此举也被很多人视为有碍司法公正,不符合法治精神。
2010年4月,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在十八大前后的地方换届中,多数省份的公安厅(局)长,不再任政法委书记,转而兼任副省长或省长助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新京报表示,这体现了政法工作和公安工作思路的转变,此前注重从结果上维护社会稳定,现在更加注重前期治理,社会综合治理的观念在加强。
新京报记者统计,多数省份省级政法委书记,除担任常委或副书记之外,不再有其他兼职。专家分析,这将使政法委的工作更为清晰,减少其他因素干扰,地位更为中立。
在中央层面,十八大之后,持续了十年的“政治局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局面被改变,改由政治局委员兼任。
内部人士分析,总书记会直接听取汇报,实际上政法委的工作被加强了。
这一判断被印证:今年的政法工作会议是以中央名义召开的,习近平出席并且作了重要讲话,规格超过往年。
专家和媒体人入职政法委
2013年4月,法学博士汪永清出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此前,他曾任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并在哈佛大学担任高级研究员。
半年后,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调任中央综治办任专职副主任。徐显明是知名法学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徐显明曾用“斜坡上的铁球”来描述当时的司法状况。
200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审议两高专项报告时,徐显明说,现在司法不公和司法不廉,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不公”加“不廉”,正在营造一个巨大的铁球,而这个铁球是停在一个斜坡上,按照惯性定律,这个铁球是一定要下滑的。
在他看来,应该思考怎么把这个“斜坡”改为平途,这个“斜坡”就是当前的司法体制。
在观察者看来,这些法学专家的进入,让政法委的决策更具法治思维。
实际上,政法委的“开门”,还不限于此。
2013年5月底,中央政法委邀请数十名记者参加平安建设推进会。孟建柱提到,以前政法机关更注重管好“刀把子”,现在还要用好“笔杆子”。
一位政法委人士表示,之前政法委并不太习惯走向台前,现在要求以自信开放的态度增强传播能力,倡导良性互动。
与此同时,更多的媒体人也在进入中央政法委任职。此前,中央政法委负责宣传的官员,已经有多人有媒体从业经历。
倡导法治思维不介入具体案件
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对政法工作做过一系列批示,其中多次提到“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两个关键词。这些提法也出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中。
2013年初,习近平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在具体措施上,孟建柱提出,要进一步理顺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全力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领导们就不要对具体个案做出批示了,让各个司法机关放手去做就行了。”孟建柱告诉全国政法委官员们。
2014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升级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政法委职能提出新表述:党委政法委要善于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
习近平还强调党委政法委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此前,“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是政法委的一项重要职能。舆论认为,政法委的协调,不符合法治精神,也可能导致冤假错案。
这一系列表态,被视为释放政法委职能调整的信号。受访专家表示,十八大以来,政法委介入案件协调的现象已经大大减少。
接近中央政法委的人士称,政法委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司法改革顶层设计。
十八大后,“张氏叔侄强奸案”和“萧山5青年劫杀案”等多起冤假错案被纠正。媒体报道称,其中有政法高层的支持。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各诉讼环节和相关单位如何根据现行法律防范冤假错案作出要求。
两高也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关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明确提出要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受访人士认为,这是政法委职能从“协调案件”到“协调职能”转变的一个例证。而且,这些规定都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不是一场运动。
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樊崇义看来,新一届中央政法委在与司法机关关系方面,理得很清晰,方向很明确。
这些思路有望在本届中央任期内成为“法律”。2013年中央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适时研究制定党委政法委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从中央政法委员会获悉,2012年上半年,中央政法委将对全国3300多名地方省、市、县三级党委政法委书记进 行集中培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两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法委书记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提高他们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能力水平。
据介绍,为期一周的首期培训班将于3月26日在京开班。培训将采取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经验交流、观看专题片、分组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地方党委政法委书记的岗位职责与能力素质等开展教学。全国地方党委政法委书记大规模集中培训将从4月底开始。
中央政法委队伍建设指导室负责人说,中央政法委决定集中培训全国地方党委政法委书记,是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法综治工作的需要,也是针对地方党委换届后政法委书记调整变化的实际举办的,是新时期加强地方党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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