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严重违法违纪,2010年8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撤销刘喀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11年2月24日,刘喀生与妻子邱小梅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二人被指控在刘喀生任职期间,涉嫌受贿34起,受贿金额670余万元。
当日上午12时,54岁的刘喀生和53岁的邱小梅被带进法庭,夫妻二人被带往被告席时,不约而同向旁听席张望。
公诉人指控,从2005年5月至2010年案发,刘喀生利用职务便利,与妻子分多次收受巴楚县11个乡镇党委书记的好处费,分别为6万元至65.5万元不等,其中一名乡党委书记还送给刘喀生女儿一台价值1.8万元的笔记本;两人多次收受巴楚县夏马勒胡杨林场场长娄某、巴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水利局党委书记刘某、巴楚县青山大棚骨架有限公司经理游某等18人的好处费,分别为5万元至62.1万元不等,两人共收取上述29人贿金568万余元。
公诉人称,从2003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刘喀生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叶城阿迪力商贸城阿某10万元、巴楚县光大棉业公司经理吴某(另案处理)80万元等5人行贿,受贿金额10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喀生夫妻索取他人贿赂受贿金额共计6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日,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刘喀生是县委书记,我们都叫他老婆‘老佛爷’,县里的人都知道。”曾送给刘喀生54万元的某乡党委书记罗某对侦查机关交代称,因为想从穷的乡调到富裕的乡,他数次给刘喀生送钱,而刘喀生从不亲自收钱,都由老婆收钱,每次送钱之前都先给“老佛爷”打电话,然后以逢年过节和给其女儿买衣服等为由,最少一次送5万元,最多时候送了15万元。
其他行贿的乡镇党委书记也都供述,如果不送钱,刘喀生就会在大会小会上批评自己,动不动就说换人,但一送钱后,他的态度马上转变了。
“我对起诉书有异议。”刘喀生声音很响亮,他除了认可巴楚县鑫鹏棉业公司经理阮某送的5万元外,对其它33起均不认可。
法庭上,邱小梅哭了,她说,刘喀生曾给自己立下规矩,不能晚上接待干部,不能和老板来往,都是自己背着丈夫收的钱,大部分都投入股市,案发时,其股市金额近800万元。她对公诉机关指控金额有异议,认为多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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