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笔录】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向当事人当庭或定期宣告判决内容时所作的笔录。它不仅是宣判活动真实而全面的客观反映,也是复查案件,特别是第二审法院审查案件的重要依据。由三部分组成:一、首部。又称笔录头,写明案由,宣判开始、结束的时间和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姓名,出庭人员(公诉案件写明人民检察院出庭人员姓名,自诉案件写明自诉人姓名),到庭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和被逮捕时间。二、笔录内容。这是核心部分,记清宣读判决书全文,或口头宣告判决的结果,告知被告人上诉权利,即上诉期限、上诉状副本份数和上诉审法院名称。三、尾部。又称笔录尾,履行应有的法律手续,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
本文发布于:2022-11-06 11:29: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3/43958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