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申请书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名称。即在首行的中央部分写明“公证申请书”五个字。
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申请人如系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如若委托代理人代为公证的,还应写明代理人的上述自然情况;申请人如果是法人,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地址、企业性质、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籍贯、电话和住址,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公证的,还应写明代理人的上述情况。
申办事项及作用。在这一项中主要应写明办理的公证是属于哪种公证。如证明经济合同的证明文件的副本与原本相符等。如办理的公证有特殊用途,也应一并注明。
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在这一项里应逐一说明办理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名称,如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书等。
结尾。这一部分应首先写明申请人或单位,并签字盖章,然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最后注明申请时间。
公证申请书主要采用说明的方法,写起来比较简单,但仍不能笼统、草率,要详细、具体、明确地将有关事项逐一注明,使人一目了然。申请单位的自然情况要写得具体、详细、明确。单位名称一定要写全称,不能写简称。法定代表人一定要填写本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不能写其他人。如单位业务人员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公证事项时,可将其姓名等自然情况填写在委托代理一栏内。申办事项及用途要写得具体,不要绕弯子。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该详细、全面,便于公证机关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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