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深入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强化隐患整改落实,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统筹协调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传建雄任办公室主任,黄仁辉、朱福波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15个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和1个督查室:
1.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传建雄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煤炭局、国土局。
2.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张朝阳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交通局。
3.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传建雄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国土局。
4.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传建雄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
5.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杨建康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安监局、公安局。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雷俊文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7.民爆器材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唐新权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8.电力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电力公司,张建辉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责任单位:县电力公司。
9.道路运输、水上及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刘世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责任单位:县交通局、旅游局、畜牧局、农业局、交警大队。
10.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郑晓华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责任单位:县农机局。
11.小水电运行及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王清学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李海波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3.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银永红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文广局、公安局。
14.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骆科连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1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1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主要对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雷后良任办公室主任,传建雄、杨孝勇、陈永才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总工会、安监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三、排查治理范围
各高危行业、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等交通运输行业,渔业、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以及其他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和近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
四、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维护情况;
10.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坚决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月至4月):围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切实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整改完成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短期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拟订整改计划、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健全整改预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2.针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以及冬春季节用煤用电需求量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复产和生产安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部分煤矿因受灾停产造成瓦斯积聚、积水、供电不正常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安全隐患,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二)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在全面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特点,把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石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汛期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制定应急预案,严密监测。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及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隐患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加油站、烟花爆竹、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防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在进一步做好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及非法生产销售火工用品、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全面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及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七、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并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和企业法人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2.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治理。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此次隐患排查治理突出4个重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北京“奥运会”、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 12月底前报年度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总结。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安监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查出的隐患特别是实行挂牌督办的隐患,因排查、整改、治理不及时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5.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管。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夯实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等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典型案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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