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供内廷用米,并征收圆明园、畅春园、静明园等附近各处民种稻田租赋。原隶内务府,委司官二人管理,设笔帖式二人、领催十三名、听差人四名,每年预领帑金,雇人耕种。雍正元年(1723)增设库掌一人、笔帖式二人;三年改由奉宸苑管理,每年由苑委官一员协同原设库掌办理一应事务。乾隆二十五年(1760)定,每年钦派内务府总管大臣一人,协同奉宸苑管理;乾隆二十九年复停派值年内务府总管大臣,由奉宸苑会同清漪园(后改名颐和园)管理园务大臣就近管理,遂定制。额设值年员外郎、六品库掌各一人管理厂务;笔帖式三人掌管翻译及文移档案;催长、副催长各一人,领催三人,专司征收官种、民种之地赋。其官种水田十五顷九十七亩,每年交官三仓进奉内廷米二百石、谷二百四十石;又八月初一日进红粳米四斗、九月初一日进高丽秫米四斗,交膳房以为尝鲜之用。至圆明园、畅春园、静明园附近各处民种地亩,计水田八十一顷九十八亩、旱地五顷五十亩、蒲地二顷三十三亩,以及民租荷花地、苇草地二十九顷四十八亩,各征银有额,俱存奉宸苑作岁修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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